餐厅里的现榨饮料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比如增色增味的食品添加剂。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若本办法正式颁布实施,餐厅鲜榨饮料再使用添加剂,将算违规,而被处罚。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现榨饮料的定义: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根据原辅料及加工工艺不同,现榨饮料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特别强调: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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