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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美丽,三方有责——建立成熟的化妆品市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9日   来源:C2CC中国化妆品网

  我国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大约是3200家,化妆品品种大概是25000种,2009年的销售额是205亿美元。无论是化妆品的销售额还是进口额,都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化妆品市场并非呈现这种简单的向好趋势。近几年,我国发生了不少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其中不乏一些国际知名的大牌化妆品牌的身影。因此,我们有必要从这些突发事件中认真分析问题,找到现行监管体制中的弊端并加以改进,确保公民爱美的愿望安全地实现。

  化妆品安全 一个国际难题

  今年,境外一些媒体报道了我们国家一些婴幼儿卫浴产品检出甲醛和二恶烷。甲醛在化妆品卫生规范里面是限用物质,最大浓度是2000个单位,但是,限用物质并非禁用物质,如果没有超过限量,应该产品是可以保证安全的。而二恶烷在化妆品里面是作为禁用物质的。这里就存在一个国际上面临的共同挑战。因为,标准明确规定,禁用物质是不能够人为添加到化妆品里面的,但是在现有条件下,技术上无法完全避免将禁用物质带到最终产品当中。后来又有一些媒体报道婴幼儿爽身粉里面检出石棉。作为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质,根据化妆品标准,石棉是严格禁止使用的。甚至根据现在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在产品中,不管是原料还是在终产品中,石棉都是不得检出的。中国也是这样规定的,而且特别强调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时要标注相关警示用语,尽量远离口鼻,避免吸入。

  种种突发事件引起了消费者的疑问。而且,不只是中国消费者,美国、欧洲的消费者也有同样的疑问,就是类似原料里面是不是还有其他物质被带入?检测水平怎么样?这样一些杂质是不是有可能对健康产生一定的风险?

  笔者认为,对健康危害的认识,需要科学证据来支持,而且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说所有的认识在现阶段都会很清楚,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就曾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产品控制”这样一个新的概念,意思是建立在科学技术上的评估,也就是针对风险来覆盖从原料到终产品这样一个全部过程,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预防和控制。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的监管部门都应该从这样一个科学理念来出发,做好化妆品安全的保障。其中包含了风险分析原则,坚持应该由科学家在科学基础上对风险和可能产生风险的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由政府管理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论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包括与消费者、公众,也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产业界的沟通和交流,使得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监管的政策。这样一个原则是最近几年用来指导、改进监管措施的基本原则,我们国家去年刚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也是在这样一个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但是目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很好地贯彻这个原则。

  目前,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产品安全责任上不同的部门,或者不同机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根据目前公认的原则,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自律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最前沿的条件。而政府应该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的法规,通过改进技术的要求来实施监管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另一方面,消费者正确选用和使用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需要企业能够比较恰当地通过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把必要信息、正确科学的使用方法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才能够按照这个科学方法来使用。

  我国现有监管制度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现在,化妆品行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可能有近百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以下几个内容: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规范,是由卫生部颁布的,进行过几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修订的一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主要是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化妆品生产企业领取卫生许可证的一个主要依据;化妆品标签的标准,是由国家质监总局化妆品标委会制定的,主要对化妆品标签怎么样标注提出了具体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1997年颁布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和处理的卫生标准。

  因为我们国家还有《产品质量法》以及综合性的对工业产品的管理法规,所以目前我国施行的化妆品专业方面的最高法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分类方式也有很多种,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管理上来分的,分为普通化妆品,也就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种。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实施细则,主要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行政的许可,主要针对的是对化妆品新原料,也就是在中国首次使用的原料,还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首次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这三类都需要事先许可。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在省一级进行备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来说,原来是由食品卫生部门,而现在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卫生许可和监管。第二是对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进行监管。这里面特别重要的是化妆品安全评审制度。这个是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上市前应该进行安全评价,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然后才开始上市销售。另外,还需要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制度。卫生部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工作,认定了一些医院,来搜集上市以后不良反应的一些病例,定期分析这些数据,然后根据这些不良反应情况改进监管工作。

  化妆品可能引起健康危害,主要原因一个是化妆品本身产品卫生安全问题,也可能是由于选用或者使用化妆品不当引起的包括刺激性、过敏性、感染性或者全身损害。化妆品卫生安全主要风险因素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原料卫生安全。这是最主要的安全风险来源。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比如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不好,也有可能某些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三是使用方法不当,或者是不适合使用化妆品。第四是人群敏感性差异。产品即使是合格的,也有可能因为某些人群皮肤敏感性不同而造成过敏反应。

  我国目前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既表现在对原料和最终产品的要求上,也包括对包装材料的要求上,还包括禁限用物质的名单,如禁止使用成分、限制使用成分,特别是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以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在对化妆品原料的控制上,目前主要规定的禁用物质包括中草药成分、植物性成分,限用物质重点规定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首次使用的原料应该进行比较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目前我国对原料的要求基本上是参照欧盟的化妆品法规要求,但是有两个方面跟国际上不太一样。一个就是在禁用物质里面我们国家自己规定了包括以中药为主植物性的成分,这个在国际上规定得不多,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做规定。另外我们对限制使用染发剂做了规定,因为这点在国际上一直是一个比较热点的问题,有些实验揭示染发剂可能与膀胱癌症等有一些关系,但还未证实。所以为了保证安全,有些国家也制定了一些限制使用的名单,而有些国家没有制定。我国综合了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资料和他们的一些规定,制定了一个暂定名单,包括93种染发剂。

  美丽是人人期望的理想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不能以风险为代价。我们的社会有义务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美丽的机会,只有企业、政府和消费者三方共同配合,共同从自己自身的角度起到应有的责任,按照法规起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才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让每一个爱美的人都“美并快乐着”。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