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2010〕第01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二十味沉香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6月30日在《新华日报》、12月3日在《镇江广播电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4月2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4月2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0年8月1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 编:21000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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