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电动自行车已正式列为河南省第10种家电下乡产品。今后,洛阳市农民在户口所在地购买中标产品电动自行车,将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260元。据了解,绝大部分中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售价在3000元以下,最低售价的一款车型为120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符合补贴政策的电动自行车。根据河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有43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中标,产品型号共627个。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中标电动自行车产品由指定网点进行销售。网点应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牌,并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并设有家电下乡产品专区。
中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在产品外包装上均贴有“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统一标识(如图)。中标企业在生产家电下乡产品时,会按规定对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号码,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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