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6日公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将食盐碘强化量标准从20mg/kg至60mg/kg降低为20mg/kg至30mg/kg,以降低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
新标准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食盐中碘的使用规定。新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在于,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至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参与标准制定的研究人员认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约有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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