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1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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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杭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和许可批件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检查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持有产品许可批件,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二)原料管理。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由专人负责;有无建立原料进出库记录,库存量与记录是否一致;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是否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库存原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使用原料代号的能否提供INCI对照表,不合格的原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所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三)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
(四)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产品的原料是否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不合格产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的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物是否设固定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收集,及时处理。
(五)包装材料和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要求,强化我市化妆品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对没有及时备案的产品要求企业在检查后2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浙江省2010年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制订《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表》,逐项落实检查任务,并组织开展对监督执法人员和监管企业进行法规培训,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
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各项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完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市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区、县(市)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已经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并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认真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级卫生部门按时上报《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见附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违法违规案例等工作报表和信息。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市级卫生部门在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李刚,电话:87012082,传真:8792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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