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上周末,国家质监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出台了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次把家用电器列入召回产品范围内,堪称破冰。有了这顶保护伞,老百姓自然少了一个大心病。
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家电生产制造国,但至今除了行业内部一些规定和厂家自律举措,我国没有一部明确规范家电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法规。事实上,近年来,因产品质量问题,家用电器发生事故危及消费者财产甚至生命安全的案例频频发生。多年来不断有人倡议,家用电器也应像汽车一样实行召回制度。一旦有了这项制度,相信肯定会对家用电器生产商和销售商下了一道“紧箍咒”,再不敢把产品质量当儿戏。
而因为家用电器召回制度的缺失,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差别对待,也曾让中国消费者“很受伤”。去年5月,飞利浦在中国召回6000个咖啡壶,在美国、加拿大市场可进行换机处理,而在中国市场消费者只能维修不能退换……业内人士早就指出,正是因为目前我国市场监管体系、法律制度都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跨国公司有机可乘。显然,这一系列事件的巨大影响,推动了此次家电召回制的修订和出台。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厂商在境内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不能搞差别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家电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生产者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不少网友和消费者认为,家电企业的销售额动辄千万元,区区3万元罚款,还不是九牛一毛,难以威慑约束企业?笔者则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相比其它很多行业,家电业可说是我国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之一。如果你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替代品牌多得很。因此家电生产企业尤其是品牌企业,特别在乎声誉。前不久,各品牌商针对紫砂锅造假事件展开的迅速危机公关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某国产家电品牌服务总监的话也许更能代表企业的心理:“企业出现大批量的产品问题,如果不召回,对于企业的无形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而在这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业界反映出的积极态度令人鼓舞,也再次证明了家电召回制度亟待出台的现实急迫感。不管怎样,这一步终于迈出去了,正如王金亮所言,这对生产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件好事。面对意见稿,业界踊跃“提问”,正是希望它在最终实施时,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我们也期待着最后的定稿早日出台,真正起到规范和推动家电行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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