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双城市、肇东市、富裕县生鲜乳购销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次生鲜乳政府指导价是在调查测算生鲜乳生产成本基础上制定的,确定双城市和肇东市机械化榨乳的生鲜乳标准品(脂肪3.1%,蛋白2.8%)购销基准价为2.95元/公斤,富裕县为2.94元/公斤,实际购销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下浮。通知同时规定,上述生鲜乳政府指导价为以《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1-2010)为依据与奶农结算的购销价格,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相关市县要高度重视生鲜乳政府指导价的贯彻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平衡和保护好生鲜乳购销双方的利益。要加强对生鲜乳政府指导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等压价等侵害奶牛养殖者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生鲜乳购销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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