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是年近八旬的老人了,自1946年参加革命至今已经走过了62年的革命历程。在这62年里,我与吉林省手工业联社整整相伴30年。1977年我调省二轻局,先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后任局长、厅长、党组书记。1983年初调省政府。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秘书长,直至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从1986年6月起至今,我已连续四届担任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名誉理事(10位名誉理事中,9位是国家的部长,只我一人是地方干部)。我还是吉林省联社连续三届的名誉主任。在这30年中,不论是在二轻系统工作还是到省政府、省政协任职,直至离休从“官”到“民”,有关联社的工作和事情,我要说的说了(在全国和省里的相关会议上发言、讲话、接受记者专访和向上建言等),该干的干了,能办的也办了。吉林省联社姚忠龙副主任和省城区集体经济办公室郎冬野副主任在写我的文章中说:“高文同志对城镇集体经济和联社工作有着很深的感情,30年来思想感情没变,工作联系未断。”“可以称得上是真关心,真支持,真帮忙,真出力。”虽然文中褒奖之言词有些过,但却说出了我们的一个共识一那就是我与联社“感情没变。关系未断,一如既往,赤诚相见。”回首与吉林省手工业联社相伴的30年,可以说我个人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一、联社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
关山飞度,岁月不居。回顾联社50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手工业联社的建立、改革和发展,是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分不开的。它的存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有其历史必然性。
——联社伴随合作化改造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尽快恢复和发展手工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通过说服、示范、组织、援助等办法,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成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走合作化道路。据资料记载,1949年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仅有8.8万人,到1956年手工业合作化高潮时多达509.1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2.2%;产值74.27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0.6%。这些手工业者和企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后有进一步联合起来的愿望,需要有一个组织为他们说话、办事和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经过各级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了联合组织,也就是手工业合作联社,它成为了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推动了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
——联社与手工业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低下,资金、技术、人才比较匮乏,手工业的发展适应这种国情。在建国初期,手工业产品是供应城乡人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重要来源,农村90%的生产资料、70%的生活资料靠手工业生产。城市居民也需要大量的手工业品。手工业,顾名思义,以手工操作为主,“三小”(小厂、小社、小店)居多,生产力水平不高。手工业联社是这些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它适应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早在党的“八大”时,陈云同志就指出,手工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纠正从片面观点出发的盲目的集中生产、集体经营的现象。因为,手工业绝大多数是制造日用消费品的工厂,而人民对日用消费品的需求是多样的,经常变化的。“船小掉头快”,只有划小了,分散了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经常变化的需求。他还强调指出:“手工业的制造性行业中,有一部分是可以适当合并的,但是绝大部分服务行业和许多制造行业不应该合并。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实行统一计算盈亏而来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改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这种改变不但适合于绝大部分服务行业,而且适合于许多制造行业。”陈云同志的这些观点,在当时是完全符合我国客观实际情况的。
——联社企业与市场相贴近。在计划经济时期。联社企业就贴近了市场。当时的联社企业是原料自己跑,资金自己筹,市场自己找,尽可能不给国家增添负担。25年前,我任省二轻厅厅长时,去浑江(现为白山市)搞调查,当时的市布鞋厂女厂长钟顺玲同志(三八红旗毛、劳动模范)说得好,我们不同于国营企业,没有资金靠自己积累,没有原料自己找,没有市场自己跑,产品销售出了问题不能找市长,要去问市场。这说明了联社企业在那时就已开始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了。当年我们从事二轻、手工业联社工作的同志,在大小会上常讲的一句老话,叫做“在政治上要一视同仁,在经济上要平等对待”,这就是说联社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每当我们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时常说,要“挂上号,有个庙,给点料”,这就是向上级要政策,要资金,要原料,要场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争取“国民待遇”。要不来,争不到,怎么办?只好自谋出路,被迫接近市场,走向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社及企业经过改革,产权明晰,出资人到位,权责明确,职工持股,机制灵活,更能遵循经济规律,更能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手工业联社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离不开市场的,必须走“小燕垒窝”、“土里刨食”的路子,这样就能得到发展,赢得社会的认同,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自己的贡献。
——联社企业生产的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手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除一部分生产资料外,绝大部分属于日用工业品,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从行业来说,大到家用电器,小到针头线脑,都是每个人须臾离不开的。记得,当年李先念同志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时,曾在全国轻工业大会上说过,全国每年妇女所用的头发卡子,就需要弹簧钢3000吨。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手工业制品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的有多紧密。李先念同志还说过,二轻工业(当时称为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东西虽小,影响甚大,关系到千家万户,人人必需,家家,必用”。
二、联社的历史贡献功不可没
多年来,各级联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以“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为宗旨,按照增加集体积累,实现共同富裕的办社方向,带领成员单位在开展互助合作,扩大生产,繁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发展经济多创收入的“增容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安排劳动就业的“缓冲带”。正因如此,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保留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及省、市、县各级联社机构。
从历史上看,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行业繁多,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手工业合作组织从事家电、服装、皮革皮毛、家具、日用五金、塑料制品、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等二十多个行业的生产。产品大都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人们生活离不开,市场少不了。二是企业众多,星罗棋布。手工业合作组织是工业生产企业中户数最多的行业,并且遍布全国各地,乡(镇)及乡(镇)以上地方都有手工业合作组织。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品多为地产地销,在当地影响很大,不断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三是为国家安排劳动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从业人数从1952年的25.2万人增至1962年的313.8万人,1975年最多达到901.3万人,到1986年仍高达741万人。就吉林省来看。各级联社自建立以来的50年间,共安排劳动就业近40万人。1968年至1985年为安置返城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从业人数增加近400万人,解决了国家燃眉之急。四是对社会贡献较大。1952年至1995年的44年间,手工业合作组织累计社会贡献约为3428亿元。其中,上交税金1150亿元、职工工资及福利费2278亿元。五是成为中小城市工业的摇篮,培育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建国之初。我国各中小城市基本上无成型工业,中小城市现代工业的历史多是从手工业改造开始的。地方国有工业大部分是在手工业生产合作发展到相当规模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说,当时创建地方国有工业初始资金的相当部分。是手工业合作组织上缴税金转化而来的。至20世纪70年代末,各中小城市都有二三十户手工业集体企业,在较长时间内中小城市工业格局多是以手工业集体企业为主导,或与国有工业平分秋色。在国有工业企业序列中,很多企业出身于手工业集体企业。尤其是在1958年搞“升级转制”时期,大批手工业集体企业转为国有企业。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基本结束。联社企业转为国有的多是实力较强的企业,带走了大量联社资金,可以说联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联社的现实作用不可替代
50年来,联社几经风雨,历久不衰。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联社的光辉历程。历史不会忘记,国家不会忘记。有人说,手工业联社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搞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手工业联社已经过时了,没用了。我认为,这个说法既违背客观规律,也不符合集体经济当今发展的实际。联社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仍然大有文章可做,同时也必将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有六点:第一,法律赋予了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物权法》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这些都说明集体经济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要鼓励、指导和帮助发展的,这是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联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产权多元化的合作经济是中小企业发展方向,联社是靠合作社起家的,搞合作经济最有发言权。传统合作经济不断填充新的内容即为现代合作经济,在这方面联社既有工作基础,又有实践经验。在市场经济中,它不但能适应,而且还会有新的发展。联社还可凭借组织上的优势,广泛吸收民间分散资金,创办新的合作企业。第三,联社可以担当弱势群体的辅助性组织。我国的一些小企业大都属于弱势群体,联社可以把它们组织起来,为其提供经营指导、信息服务、协调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社可以成为它们与政府沟通对话的平台。第四,原来的二轻企业与联社有分不开、割不断的渊源。经过政府机构改革,全国各级二轻行政主管部门大都撤并,但原有的二轻企业大部分仍在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企业虽然大部分也进行了改革改制,但与联社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多数企业仍是联社成员单位,仍需联社为其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第五,历史上形成的联社资产还应有人管理。50年来,各级联社积累了数额不小的资产。联社资产大部分以借贷方式借给企业,形成了联社的债权:一部分以投资方式投入企业,形成了联社的股权;还有一部分占用在联社机关,由联社自营。这些资产既不能无偿转为国有,更不能变为个人私有,仍须由联社自己掌管。第六,联社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仍有用武之地。联社企业从事20多个行业生产,其中塑料、皮革、服装、工艺美术等传统行业具有一定优势;汽车配件、五金家电、生化制药等新兴行业实力较强,联社可以集中力量促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联社还可以利用所属企业的地段、场地和人员优势,开办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为安排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回顾与联社相伴的30年,我觉得感触最深的有这样三点:
第一点,既要“有为”,也要“有位”,有了“位”,更要“有为”。常言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它告诉我们,只要用心、用力,就没有干不成的事,没有干不好的工作。“位”,就是机构要准确定位,干部要找准位置,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珍惜“官位”。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有了“官票”以后,就要尽职尽责,一心扑在事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求有更大的作为。这样在工作中才能做到说话有人听,干事有人应,才能使个人不断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期,配置资源靠的是政府,靠的是计划。当年,二轻厅(局)一般是不被人们看好的部门。二轻行业论所有制,90%以上是集体企业;论规模,大都属中小企业;论影响力,远不如国营大企业。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极左”余毒还未肃清,全省二轻工业处于低谷,在困境中徘徊。面对这些困难,要想打开工作局面,干出成绩来,就必须摆正“有位”和“有为”的关系。在省二轻厅工作这段实践使我深刻体会到,要努力掌握用人、用政策、用典型、用气力的“四用”,才能真正把工作干好。用人就得识人、容人。用政策就得用好用足,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用典型就是以点带面。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做好工作,为人民办实事,还要用气力,一鼓作气,一抓到底。我们经过对全行业发展现状的调查和发展趋势的预测,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出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好项目、大项目,1982年初,省委常务书记、省长张根生等3位领导同志带领我们到北京向轻工部领导汇报后,得到轻工部部长和有关司局长的重视和支持,一次就给了8700万元,很快就新上和扩建、改建11个项目,为全省二轻行业打翻身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点,领导者应该经常想事、拿事、担事,并力所能及地多干点实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工作要有创新意识。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卖啥招呼啥,干啥爱啥,干啥都要拿出观点,整出路子,干出样子。
1981年我任省二轻局长时,由于当时“极左”路线的影响尚未消除,人们思想禁锢较多,观念保守陈旧,个别企业还在搞“穷过渡”,仍在坚持“小集体一大集体一全民”的所谓“过渡公式”,曾一度使集体经济在困境中徘徊。二轻集体企业如何走出低谷?我和全局同志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在办二轻集体企业的指导思想上,多年来一直是盲目照搬国营模式,否认和抹煞了集体经济的固有特征:在分配上‘端铁饭碗’、‘吃大锅饭’,使一些职工养成了‘天塌大家死,过河有矮子’的消极思想;而干部的终身制、委任制,压抑了一部分优秀人才的出现,有的群众形容某些集体企业领导班子的状况是‘木管铁、铁管木,啥也不会去织布,糊涂人管着成衣铺”’。在当时许多理论问题还不明晰,思想阻力较大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吉林省二轻工业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办好二轻工业,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并强调:“二轻要办好,必须大划小;行业宜专不宜杂,核算单位宜小不宜大。”这些观点和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1981年9月1日,于克省长在通化市亲自主持召开了全省二轻工作会议。随后,我们制定了比较符合当时省情、符合集体经济实际的《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通称“二十五条”),省委、省政府还就贯彻落实这个《暂行规定》于1981年10月10日发了通知(吉发[1981]47号)。通知中说:“这个文件,是根据我省当前二轻工业存在的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的若干重要规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地、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重视这个文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时间进行学习和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然后组织力量搞好试点。总结经验,迅速落实。在具体执行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协同动作。并望你们将贯彻落实的情况、试点中取得的经验以及出现的问题,于年底以前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二十五条”,说出了多少人想说又不敢说或说不明白的话。提出了多少人想提而又不敢提的建议。这在当时起到了拨乱反正,落实集体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受到二轻集体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被称为“救命的文件”。它纠正了二轻集体企业多年摆大架子、铺大摊子、搞大流水的错误做法,遏制了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盲目追求“二国营”、“升级转制”的势头。
为贯彻落实“二十五条”,1982年我们组成几个工作组,深入到金省各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措施的调查报告。其中,“关于吉林、通化二轻工业生产情况的调查”和“关于柳河机械厂开创生产新局面的调查”报送省委、省政府后,省委第一书记强晓初、省委书记王大任、省委书记、常务副省长赵修和副省长董昕等同志都做了重要批示。特别是王大任同志、赵修同志和董听同志的批示十分明确具体。王大任同志批示:“这两个调查很好。第一个除最后一条建议外,可登党刊(如发点言论更好——按语也行);第二个可推荐吉林日报,抓住要害整顿,把职工志气鼓起来,只花两万元,就救活一个厂。实在是个好经验。”赵修同志批示:“二轻的这个材料很好,对办集体企业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明确。集体企业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门市部、班组、车间核算,单位小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算得清楚,坚持多劳多得,超额计件等办法(便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干部要民主选举,少搞脱产干部,在本单位工人中产生,不要从外面往进调干部去管工人。这样能上能下,克服集体企业官办、依赖思想。公司或厂机构也不能太大,机构大了吃集体,就会影响群众积极性。此材料可通报下去,也可登报。”董昕同志批示:“此件甚好。这个报告抓到二轻工业发展的点子上了,所提措施拟予同意,建议省委或省政府批转全省。典型材料——柳河机械厂开创生产新局面的调查,可刊吉林日报头版头条,并配以言论,请酌定。”1982年9月27日和11月30日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与思考》连续两期加了编者按,全文发表了省二轻厅和我个人署名的调查报告;1982年12月3日轻工业部《轻工调研》全文转发了我写的《解放思想,落实政策,努力开创二轻工业新局面》的调查报告。编者按中说:“高文同志的这篇文章,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吉林省二轻工业的形势,提出了把二轻工业生产搞活,开创二轻工业新局面的一些意见,值得一读。”由于省委、省政府和轻工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政策推动,措施着实,典型引路,全省二轻工业从此由被动变主动,由亏损变盈利,开创了新局面,做出了新贡献。
第三点,我愿为集体经济和联社“鼓与呼”。在与手工业联社相伴的30年间,我写的与二轻、集体经济有关的文章不下30篇。2002年我出了一本书,叫《工作是愉快的》。书中的第一部分“经济漫谈”共收录16篇文章。其中有7篇是写集体经济和联社的,并且大都是1983年调省政府任职后写的。人们常讲,在其位,谋其政。我是不在其位了,还忘不掉、离不开对二轻集体经济的感情。凡是联社有事找到我,我就积极帮着办:联社有会通知我,我就准时到会。不管是大会小会,让我讲我就讲,敞开心扉和大家一起沟通思想,交换看法,以求共识。
2004年初,吉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我为联社机构定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给省领导写信汇报,引起了省里重视,使吉林省联社有了很好的定位。同年4月,我写了一篇题为《发挥联社作用壮大集体经济》的文章,同时给省政府领导写了一封信。在信中说:“我在60年的革命生涯中有50多年是在吉林省委、省政府机关从事经济工作的。我虽已离开二轻联社20多年了,但与联社工作和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感情没变、关系未断。我建议大家都来维护和恪守联社存在的法律依据;正确评价联社功不可没的历史;宣传联社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总社领导和《中国集体经济》、《经济视角》杂志高度重视,并将该文连同我给省领导写的信全文转载。省政府办公厅[2004]6号参阅文件全文转发了我这篇文章,并加了有份量的按语。
2004年5月,《巷报》记者对我进行了专访。并以《手工业合作联社:一支不容忽视的改革力量》为题刊发了访谈录。当时我讲,市场经济还需要不需要我们?事实是,需要。而且非常需要。手工机械化的产品有时要比大型机械化生产更有魅力,而且既养人又可能多赚钱。手工业合作联社要完成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然后是自我更新。全民实现小康,手工业联社也如同其他部门一样:事在人为,路在人走,业在人创。能自强必受重视,有作为必得支持,有贡献必有地位。2007年3月,在吉林省联社召开的七届二次理事会议上,我作了即席讲话:“联社工作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要抱着过去的老框框不放,总拿老皇历说话。联社(二轻)要有针对性的找出差距。在工作中要干出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跟上全省经济发展的步伐,创出知名度来。”
联社今后的工作怎么开展,我想再说几句。
一是正确理解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这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方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不能对立起来。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能用其中的一个代替另一个。各种所有制经济是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和谐发展的。各级联社工作者对此要正确理解,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地加以贯彻执行。
二是联社不能丢掉自己的传统和优势。联社的传统和优势就是“联”。各级联社要继续围绕“联”字做文章,举“联”字旗,打“联”字牌。要坚持“手拉手一起干”的互助合作和共同致富的方向,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创造就业岗位,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吉林经济做出积极努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联社还可以为一些带有公有制特征、合作经济特征的社团或企业提供服务,使这些企业在政策、融资、税收等方面能享受到与其他企业的同等待遇,增强联社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要深化联社改革,大力拓展成员单位,增强经济实力,扩大影响力。
三是以《物权法》为武器,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实施,为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联社要珍惜自己现有的集体资产,加强管理,搞好运营,保值增值不流失,实现联社资产的效益最优化、最大化。
四是要保持联社机构的稳定。过去我们说的“有个庙”,就是联社要有机构、有牌子。联社是群众性经济组织,不同于政府机构,不能因为政府机构的改革而影响联社机构的设置。各级联社工作者在这方面要多向党委请示、多向政府汇报、多与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使人了解你、理解你、同情你、支持你,从而保证联社“有机构、有牌子、有队伍、有资产”,推动联社事业与时俱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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