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从河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承接产业转移并进入产业聚集区的皮革制品(不含皮革)、鞋业制造等,将给予诸多优惠政策。
意见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外,由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产业集聚区(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区)管委会按属地原则进行核准。也就是说,属于哪个市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哪个市县。
将承接产业转移并进入产为业聚集区的包括皮革制品、鞋业制造在内的鼓励类允许项目,其外资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辖市。
省政府鼓励中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于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010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于2010至2012年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省财政按募集资金数额的1%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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