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此次组织对配装眼镜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对合肥、芜湖、安庆、蚌埠、淮南、宿州、阜阳7市374家眼镜店的配装眼镜检查,抽取样品374组,抽查结果显示,检验合格358组,抽样合格率为95.7%。
质监部门介绍,根据《配装眼镜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一是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不合格,即俗称的度数不准;二是会引起视疲劳的柱镜轴位偏差;三是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专家表示,以上参数是配装眼镜的光学指标,如不合格会造成佩戴者的不适,造成眼部肌肉疲劳、眼胀、眼内疼痛或额部疼痛等视疲劳现象,或是出现头晕、目眩、重影等不良反应。而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整形要求不合格同样会影响佩戴者视物的清晰程度,引起不适,干扰视力的正常工作,如果长期使用则会使人体的自身调节能力下降,甚至会造成视力损害。
安徽省质监局监督处许玲告诉记者,消费者在选择眼镜产品时,要尽量选择质量信誉好,每次抽检均合格和售后服务比较可靠的眼镜加工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瞳距的眼镜架;配镜时要索取发票、三包凭证及验光处方单或定配单及合格证,以保证出现质量问题时退货、保修或投诉之用。此外,还应多掌握一些眼镜方面的佩戴及使用知识。
又讯:
被质监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分别是:阜南县吴良材眼镜店、阜南县明月眼镜有限公司淮河路分公司、阜阳市博视明眼镜店、枞阳县钱桥大光明眼镜店、合肥经济开发区洪旭眼镜行、合肥经济开发区阳光视线眼镜店、合肥经济开发区爱眼城眼镜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眼镜一分店、合肥包河区永明眼镜店、合肥市包河区非常眼镜超市、合肥市蜀山区明豪眼镜店、合肥市包河区博视明眼镜店、合肥市庐阳区所罗门眼镜店一分店、合肥市新视缘眼镜商行、合肥市新站区馨鑫眼镜店、合肥光明眼镜钟表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抽查中同时发现,各地仍有部分规模偏小、未办理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或者没有持验光员、定配工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人员的眼镜店在营业。质监部门表示,将加大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企业。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把好镜片、镜架等原材料的进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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