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福州市警方获悉,四城区旧电动自行车报牌于26日深夜12时正式结束,今起旧车报牌工作全面停止,截至25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共报牌90439辆,其中鼓楼区34903辆。
26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杨桥路鼓楼电动自行车集中报牌点看到,此时不仅场内报牌人数较多,场外还有数十名车主在排队等候。一位正在等候报牌的陈女士表示,因家中事务繁忙一直拖着没来报牌,26日从报上得知旧车报牌即将截止便赶紧来报牌。现场民警表示,报牌工作在初期十分忙碌,之后就进入“淡季”,到了25日、26日,报牌市民又突然增多,仅25日当天鼓楼区便上牌1446辆。
26日,为方便大量赶来报牌的市民,福州市四城区集中报牌点均延迟至深夜12时才停止报牌。警方表示,旧车报牌结束后,集中报牌点将继续保留,主要用于新车报牌资料录入等工作。
据介绍,警方将严查非机动车7类交通违法行为:应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登记就上路行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车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电动车违规载人以及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目前,对未悬挂号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主要以警告教育为主,待禁行路段公布之后便采取处罚方式管理。
警方表示,市民驾驶已上牌电动自行车应规范悬挂号牌、随身携带行驶证;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 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自觉靠右行驶。禁止以下行为:醉酒驾驶及中小学生驾驶;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此外,市民还应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指示,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应下车推行。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对于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警方提醒市民,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此外,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违反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将被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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