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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准确标注标签标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4月14日   来源:宁波日报

  近日,鄞州检验检疫局在日常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标签标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多次发现问题标签的使用以及标识与实际材质不符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种表现:

  一是产品标签内容与实际材质不符。生产企业接受订单时,部分国外客商会要求产品附英文纸质标签,但部分企业对标签内容审核不严导致标签与材质不符。如辖区一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一批输美塑料切菜板,产品实际原料为聚苯乙烯(PS),而国外客户提供的产品纸质标签标注名称为acrylic cutting board,表明其材料为亚克力,企业没有严格审核就加以使用,导致标签与产品实际材质不符而误导消费者,极可能在贸易和销售环节产生风险。检验人员要求企业与外商沟通后对标签进行整改。

  二是产品回收标志与实际材质不符。国际标准ISO 11469-2000以及我国国标GB/T 16288-2008对不同塑料材质的分类标注方法以及产品回收标识等都有明确要求。在日常监管中,检验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对产品的回收标识不重视。某企业申报一批PET材质塑料杯,回收标志却是6号PS标识。而另一企业某批PS产品虽标注为PS,但相应的回收标识却为5号。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模具制造企业疏忽和生产企业人员不了解标准而导致的。上述情况均给产品的正常出口和销售带来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相关企业的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应与采购商加强沟通,如产品需要附上客户提供的标签,在标签生产印制前应进行核对,对回收标识等信息应安排专人进行审核,杜绝标签标识与实际产品不一致现象的发生。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