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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山东国税局消费税新政解读(3)—地炼油品交易多谨慎观望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06/2013 22:07:09   来源:财经网   作者:卓创资讯 罗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指出,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元旦假期之后,对此新政的执行力度成了市场关注的焦点。由于此政策或对整个炼油、调油以及液化气等行业形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前期市场反响和意见强烈。山东省部分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特为此召开座谈会商谈应对措施,并抱团向国税局申请,鉴于此,山东省国税总局于2012年12月31日对消费新政执行细则做了略微的改动。

  国税局公布的相关补充文件中指出: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即原料为油品加工出来的产品按照此规定来征收消费税,亦排除了芳烃、MTBE等调油原料的征税可能,调油料成本并未如前期预料有较大幅度的攀升。另外,芳构化装置产品价格暴增导致的市场恐慌或将暂时缓解。

  此政策“原料油”剑指进口燃料油、其他燃料油和原油等炼油原料,以及相关的下游液体石油产品。据卓创了解,目前市场上部分贸易商和地方炼厂对该政策的细则和执行持谨慎观望态度,操作较为保守,担忧目前操作会被追缴消费税。

  但是卓创亦了解到,仍有部分炼油企业在销售汽柴油、燃料油等液体石油产品时,交易仍存在避税现象,沥青票、原料油票、芳烃票以及不带发票等规避手法仍在市场中存在,并未受到消费税新政的影响。但是由于担忧后期消费税难避,部分中间倒票的贸易商提高了倒票的费用,如之前将沥青票换为燃料油发票需要170-180元/吨的成本,据悉,目前已至200-300元/吨之间。

  另外,消费税新政将延期执行,有消息为2月份,亦有消息称,将拖后至两会之后开始执行,具体细则亦仍需完善,在此之前,市场人士将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