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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桥苗业:会计处理有疑问 一次性收入不应计入摊销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24/2012 09:33:56   来源:财经网   作者:【财经网专稿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丽娟 近日,壹桥苗业(002447.SZ)发布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达4.06亿元,但公司将这笔收入计入多个部分,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34亿元,计入专项应付款的金额为9846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金额为1.8亿元,作为递延收益摊销。对此,有会计师表示,1.8亿收益不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摊销,而应计入当期利润。

  三季报显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34亿元和专项应付款9846万元,均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老厂区搬迁补偿款所致,此外,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1.8亿元,为报告期内老厂区搬迁补偿款投入建设围堰转入递延收益所致。

  公告显示,因政府征用大连普湾新区海域,共于7月5日至8月14日收到政府补助4.06亿元。但在会计处理中,公司将其中1.34亿元计入当期收益,9846万计入其他应付款,剩余的近2亿元放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作为递延收益摊销.

  某国有大型企业财务主管潘先生认为,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1.8亿元因结算未跨年已经完成,不应作为递延收益摊销计入资产负债表,而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算当期利润。

  壹桥苗业董事会秘书林春霖对记者表示,会计方法的处理是征求公司审计师的意见后完成的,因自身非财务出身,故无法解释这样处理的原因。

  潘先生还表示,该1.8亿元作为递延收益摊销放在资产负债表里属于负债科目,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当期利润。因为该资产处置完毕且无附加条件,那该收入应该当期实现。

  梳理该事项始末可以看出,事件处理已经完毕,并无附带条件。根据公司6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壹桥苗业与大连市炮台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海水育苗室区域征用补偿协议书》,此补偿协议涉及的资产主要是公司位于瓦房店市鲍鱼岛村厂区内11万平方米土地及坐落在土地上的约6万立方米育苗室、保种楼、办公楼等附属房屋及设备等全部陆地资产,协议签署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公司补偿款2.27亿元;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海水育苗室区域征用补偿协议书》,主要是公司动迁海域中1253亩浮筏设施,协议签署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公司补偿款1103万元;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盐田区域征用补偿协议书》,此次补偿协议涉及的资产主要是485亩海域及相关附属设施,协议签署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公司补偿款1155万元。

  以上搬迁已于2012年6月24日前处理完毕。

  公司6月30日发布公告称,壹桥苗业与大连市炮台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海域征用补偿协议书》,此次补偿协议涉及的资产主要是129亩海域,协议签署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公司补偿款412万元;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海域征用补偿协议书》,此次补偿协议涉及的资产主要是369亩海域,协议签署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公司补偿款1681万元;签署了《大连普湾新区盐田区域征用补偿协议书》,此次补偿协议涉及的资产主要是983亩盐田及相关附属设施,协议签署后政府一次性支付公司补偿款6550万元。

  以上搬迁公司已于7月10日搬迁完毕。

  根据7月28日公告,经双方协商,就动迁造成的经营损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政府将支付公司经营损失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959万元。

  以上所有事项和搬迁费4.06亿元已于7月5日至8月14日间处理完毕。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