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截至10月20日,茅台“国酒”商标3个月公示期满,期间社会各界共提交了95件次异议,除了两份异议不予受理外,其中93件次“待审”。目前商标网上显示的流程是处于“变更异议”中。
据了解,提出这93件次“待审”的异议申请的包括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酒业公司以及自然人等不同的申请主体。
第一个公开提出异议的山西汾酒集团10月20日发表声明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公示到期,汾酒集团依然坚持8月6日商标异议书的理由和立场不变;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该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汾酒集团将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汾酒集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柳静安表示,无论“国酒茅台”商标是否获批,他们对于“国酒茅台”都表示难以接受,并且将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权益。
据了解,在公示期满后将进入异议审查阶段。商标局会针对所有异议书进行审理,要求茅台给予答辩,最后由商标局给每一个异议人发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异议的任何一方如对该裁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不行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最后还可上诉到北京市高院作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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