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网报道,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消费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此前曾有消费者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相关政府信息。
法院认为,会议纪要即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去年12月2日,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生乳标准起草工作单位与卫生部签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中不予采纳意见的信息资料、生乳标准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
今年1月20日,卫生部在赵正军的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今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卫生部称,赵正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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