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了,几天前的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了不利于华为与中兴通讯的一份调查报告(huawei100812.pdf),称,华为和中兴通讯可能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无疑,这将对华为与中兴在美乃至全球的业务扩张造成直接影响。
很多中文媒体已翻译发表了情报委员会的五点建议,其中主要的头两点如下:
美国应继续用审视怀疑的眼光对待渗透到美国通信市场的中国电信公司。美国情报界(IC)必须保持警觉,并针对这种威胁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外国在美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上的收购或兼并,一旦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应立即针对CFIUS采购协议进行全面审议。美国政府系统,特别是敏感的系统,不应该使用华为或中兴通讯的设备,包括零部件。
考虑到长期使用中兴或华为的设备或服务所带来的相关风险,鼓励美国的网络提供商和系统开发商积极寻求其他的供应商。
虎嗅不主张一屁股坐在要么认为华为中兴确有问题活该受查、要么指责美国愚蠢贸易保护这样非左即右的立场上妄加评论。事实上,在长达50多页的PDF报告里,还有一些更加具体的指控与揣测,包括陈述调查经过。只有了解这些具体内容,我们才能明确看到中美两个国家、两种体制、两类企业存在的巨大差异性与鸿沟。
通过对这份报告的阅读,我们的观点如下:
●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明显戴着有色眼镜去做这一系列调查与报告,还没出发、即假定华为、中兴“有问题”,在所有方面都希望华为中兴能够自证:“我没问题”。当企业不能照他们要求翻箱底儿式地坦白陈示所有资料,他们就把这当成“你是有问题的”的进一步证据。委员会的偏见跃然纸上。而谁去引导或定性了这样的“偏见”呢?华为中兴尤其是华为在美的竞争者极有可能起最大作用,众所周知,美国的游说体制在其政经议案中发挥着多么举足轻重的作用。
● 不管美国人是的确不懂、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但华为中兴这样的非单一自然人大股东公司,其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在带有审查眼光的西方人那里,很难有说服力,很难让他们承认:这是家正常公司。这是一大部分上世纪崛起、在资本匮乏年代里创业的中国公司走出去后,一旦遭到审查都会遇到的“原罪性”问题。何况华为多年来的员工分散持股(其实就是内部集资)在国内其实也是游走在制度法律的边缘。我们站在企业发展与企业家立场的角度,可以理解任正非们这些年在集纳各种社会资源时的不容易、无奈、苦心孤谐,但当外国审查者不准备理解你时,这些都是被人逮着打、毫无还击之力的软肋。其解决之道,除了从现在开始透明、再透明,在体制与治理上与西方普遍公司体制与治理对接,似乎别无他途。
● 在西方人有心在中国公司这找事儿时,国有金融体系是中国公司走出去的一个极大声誉与实质性路障。走出去的哪家大公司不会跟银行发生深度关系呢?而中国大公司,不管在国内行事在国外进攻,可以借用的最大金融资源当然是国有银行了。而只要你的主要债权人是国有银行,就会落入戴着有色眼镜的调查机构的口实。当行走于世界的中国公司,其背后的主要金融力量始终来自“国有”,这难免会一直被外人诟病,在它需要打压你、排斥你时,这即是打压与排斥的把手。除了金融关系,还有国内典型的政、党、企之间的千丝万缕联系,比如企业家成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代表,这种身份的重叠算什么?中国人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引之为常,而拿出去说总是解释不清。这个问题短期内没有解决方案。
● 由华为中兴案延伸开来:基于中美两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的战略竞合形势,更多欲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公司、特别是在主流产业里会跟美国主流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中国公司,会遭遇只可能比以往更强的游说阻力。
下面,虎嗅将这篇长达50多页PDF的报告有关华为的部分进行了摘要翻译,主要是12点调查结论,小标题为虎嗅所加:
2011年2月,华为公司发表了一封致美国政府的公开信,否认美方有关安全问题的指责,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1年11月启动了调查行动,于2012年10月8日发布了此份报告,并基于结论给出了五点建议。
美国并非唯一一个对安全问题有担忧的国家。澳大利亚也曾因为同样原因,禁止华为参与竞争国家宽带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美国的私人机构和数字安全专家的报告显示,曾经出现过来自中国的手段先进的网络入侵,可以几乎确定是有中国政府在支持。
中国方面有可能会寻求华为或中兴管理层的协助。但即使两家公司的高管拒绝合作,中国的情报部门只需要招募工作在一线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凭借着从政府和企业中盗取信息的能力,中国可以掌握耗资巨大且花费时间的研发成果,帮助中国在世界上保持领先的经济地位。在中国通讯公司制造并销售给美国的电信设备中植入漏洞,让北京有能力在战时将美国的安全系统关闭或部分瘫痪。
调查过程
2012年2月23日,委员会在中国深圳与华为的管理层进行了会面,参与讨论的华为高管有副董事长胡厚昆(Ken Hu)、负责美国市场的华为高级副总裁陈朝晖(Charlie Chen)等人。
2012年5月,委员会副主席鲁斯伯格(Ruppersberger)与委员会成员努涅斯(Nunes)议员、巴赫曼(Bachmann)议员飞抵香港与两家公司的核心领导者会面,其中包括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
委员会在调查中查阅了大量文档,并举行了两家公司高管到场的公开听证会,但是被调查者在听证会上的措词十分模糊,答案不完整。比如,被调查者无法给出公司内党委会的人员名单,回避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听证会之外的调查中,两家公司对委员会的问题也是闪烁其辞。
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管理不透明和组织结构官僚化的问题。
委员会还咨询了行业专家,以及被调查公司的前任和现任员工。
想要弄明白中国影响和控制本国经济实体的程度和方法十分困难。委员会将重点放在两家公司与中国政府的联系上面,这其中包括来自政府和国有银行的支持、两家公司高层与中国共产党的人际关系、两家公司为中国军方和情报部门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华为和中兴是否被当作国家冠军企业(national champions)来塑造,中国政府在特殊领域和财政支持方面给予了优待?
其中一家被调查的公司均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除非经由中国政府批准,否则无法提供内部文件。这些公司认为内部文件是“国家机密”。
委员会发现华为并没有完全配合调查,并不愿意解释该公司与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且存在可靠证据表明该公司未能遵守美国法律。
委员会约谈了几位华为美国区的在职雇员和前任员工,他们表示华为美国分公司几乎完全在中国母公司的管控之下,与华为所声称的美国地区业务基本独立并不相符。
公司结构与治理问题
1、华为没有提供明晰、完整的有关公司结构和决策过程的信息,很可能在依赖中国政府提供支持。
多年来,分析师们始终无法理解华为声称的员工所有(employee-ownership)模式如何起作用。可获得的信息显示,并非如华为所描述的那样,许多分析人员认为华为并非由公司的普通股股东管理,实际上是管理层的一个小精英团体在控制。委员会要求华为提供该公司位列前十位的大股东名单,遭到华为拒绝。在调查过程中,华为提供给委员会一份据其所称为非公开的内部文件,是股东协议书的复印件。非常不幸的是,委员会无法认定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因为全部没有签名。
华为始终坚称中国政府无法左右该公司的行为,华为采用的模式是员工所有制,即华为员工持股计划(Huawei's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rogram, ESOP)。符合要求的员工可以得到买入期权,在离开公司或者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卖出持有的股份。
华为表示,董事会候选人是在上届董事会投票之前被选出的。初始的董事会是如何建立的尚不明朗,华为始终未能回答前任董事都有哪些人这个问题。
华为表示“公司的成功可以直接归功于特有的薪酬体制”。据华为称,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ESOP中98.7%的股份,任正非持有1.3%,截止2011年12月31日,ESOP共有65596名参与人,全部都是华为雇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并无第三方(包括政府组织在内)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份。
与党、政、军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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