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据《北京晨报》报道,8月20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分别从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对行业准入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左右,翻新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翻新轮胎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我国轮胎翻新行业可谓是鱼目混珠,参差不齐。
预计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其中明确规定,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据统计,目前我国1000多家轮胎翻新企业中,绝大部分都是小型作坊式企业。业界专家表示,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实施后,将促进轮胎翻新行业的结构调整,淘汰小作坊等不规范。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指出,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能源消耗指标方面,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中国消费者目前还没有形成对于翻新轮胎的使用习惯。实际比如美国一家轮胎翻新公司,每一条轮胎至少翻新3次,而且每次翻新之后都能保证跑100万公里跟新轮胎一样。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专家之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国内的轮胎生产、消费习惯等影响了轮胎翻新率,需要逐渐改变消费和使用习惯。专家指出,对于废旧轮胎的翻新和循环利用,首先是“旧”轮胎的回收。
但是在每年生产2亿多条新胎的背景下,目前我国经过翻新即“再制造”的旧轮胎大概才1000多万条。造成“再制造”产量低下的原因主要有多个方面。一方面,新胎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再制造的问题,造成很多旧轮胎不具备再制造的要求。另外,中国使用者在使用轮胎的过程中也没有考虑到再制造的问题,都是习惯将轮胎用到极致、不能再用为止,这样就不再具备翻新价值。最后,不得不提的还有我国汽车的超载超限行驶和公路的不平整路面对轮胎的磨损很厉害,使得轮胎翻新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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