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爆出的辽宁营口财政出资5000万元,给千余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购房补贴以购买商品房的事件,引得全国关注。
一个“公务员”已经足够惹眼,再加上“补贴”和“商品房”,三大热词集于一身,无怪乎引发舆论哗然。
依照常理推断,公务员属于社会的强势群体,拿出纳税人的钱补贴给他们让百姓难于接受,但幸亏买的是“商品房”,至少是市场化的产品,这次的“占便宜”举动还只是“补人头”而已。
事件如硬币般总有两面,换一个角度看看,此事或许并非只有负面意义。
让我们看看此新闻对应的《营口市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中的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无房且在年内购买新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这意味着,如果监管到位,真正能拿到此补贴的,至少是已经工作了16年还没有自己住房的职工,按照大学生毕业年龄22岁计算,他们年龄至少为38岁,这样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依然没有自己的住房,应该可以被列入中低收入群体。相比中国人平均27岁的购房年龄,这部分群体被纳入某种程度的“保障”,也算得上合情合理。
但由此引发了一个疑问,同样工作了16年以上的其他身份无房户为何得不到类似的补贴?对此问题恐怕只有当事部门能够解释,但至少反映了另一个敏感词汇——“体制”的客观存在,以财政补贴“体制内”的政策更容易出台。但我们只要回想起之前与“公务员”连接更为紧密的一个词汇,就可能会得出另一个推断——政策已经有了进步,那个词就是“保障房”。
几年来,多个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或是双限房都与“公务员”有着紧密的联系,定向购买者有之,“团购”者有之,甚至有专门度身打造的“公务员小区”也被纳入了保障房范畴,相比营口这种至少有一定透明度的补贴而言,以“补砖头”为特点的暗箱操作更具隐蔽性,实际的补贴力度也更大。更重要的是,暗补的得益者还未必是类似营口所规定的公务员中的困难群体,更容易产生监管黑洞,且直接抢占的是本应属于整个社会中低收入者的稀缺资源,更让充满民生意味的保障房变了味儿,让中央政府的良苦用心在基层走了样儿。
对于营口房补事件,就目前我们可见的信息至少可以得出两点推论:一是幸亏补贴被用在购买商品房,并未引发保障房的黑箱操作,“明补”相比“暗补”也算进步,“补人头”总比“补砖头”强;二是公务员中也有弱势群体,他们也需要保障,但保障时应与其他人群站在同一水平线上,方可真的做到合理亦合情。某些地方政府应当清楚的是,“体制”不是保障的必要条件,需要他们帮扶的对象不仅仅在“体制内”。
(作者系房地产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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