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5日电(记者毛海峰)《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从4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与原来实施的规定相比,此次公布的办法提高了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并着重强调暴力拆迁将被依法追责。
据西安市房管局介绍,新实施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不仅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的补偿补贴,还上调了被征收人提前签约的奖励标准。《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易地安置的被征收人每户相应增加一定比例的安置面积,解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差异的问题。另外,对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支付;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且地段较偏僻的,每月临时安置补偿低于500元的,需按每月500元支付。
同时,《办法》对暴力拆迁将被依法追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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