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8日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府骗取批地一案被挂牌督办。与其他土地督办案件不同,这起案件并非常见的基层政府强征、强占、强建,而是下级骗上级、基层蒙上层的欺骗行径,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案件的这一特殊性,格外令人关注。
违法事实看似并不复杂。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鸠江区有477亩曾经的违法用地在几年前本已通过省政府补办手续合法化,但令人意外的是,早前的违法并没有实质违法占地建设,而是拿到合法指标过了3年才建设。当地政府不过是借百日行动对该宗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特殊政策骗取用地罢了,明摆着是骗取批地行为。如果不是卫片执法检查明察秋毫,如果不是参与核查工作人员业务过硬、认真负责,这起违法案件真有可能被“漂白”了。
挂牌督办结果出来需要时日,可能还会有其他情节甚至隐情,但案件所折射的问题和弊病,令人警醒和深思。
不必讳言,在我国一些管理领域和环节,虚报瞒报案例不少。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岂能辜负上级信任,不做守法诚信的模范,反而成了违法违规、欺上瞒下的反面典型,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很多案件也表明,像鸠江区政府这种带有欺骗性的违法用地以及类似虚报瞒报现象,同样并非个案。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A地占B地以及随意更改土地利用规划等,本质上都存在弄虚作假的欺骗成分。其中,更不乏当地党委、政府默许、纵容甚至有领导干部支持骗取的案件,从上到下玩起了瞒天过海的招数。
为什么要骗?案情不同,很难说清。也许有人会说,因为指标紧——这可能是个不错的理由。但是,即便是为了搞发展、上项目,骗取指标毕竟违法违规。而且,鸠江的案例表明,指标紧有时可能是借口,有些用地需求并非真实、有效,相反是虚假、无效的。这种欺骗行为,不仅浪费了当地乃至全国紧张、宝贵的用地指标,更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导致现有指标没有物尽其用,危害不浅。
事实上,对骗取批地等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有明确处罚条文。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我们相信,随着案件浮出水面,相关工作迅速跟进,此类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同时,也希望此类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以免助长骗取用地之风。
虚报、瞒报、骗取用地,危害久远。尤其在土地管理改革过程中,更容不得此类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应高度重视,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带头依法依规、精打细算,坚决杜绝这种坑蒙行为。
(作者:刘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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