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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宽开发商预售金提取频次 建设资金压力更小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19/2012 13:26:3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在严禁开发商直接收取房屋预售款的前提下,为了解决开发商提取预付款频次过少带来的建设资金压力,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在建设过程中,为开发商提取预付款增加2次。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

  增加预售资金放行节点

  2010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商项目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而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个节点:项目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在网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收存的定金存入专用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增加可提取的节点,可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那这是否意味着楼市调控的放松?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这与放松调控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对于暂行期间一些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完善。目前的这些环节,开发商提取项目建设资金有不畅的情况。政府重点监管的是开发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如果不让他们用好建设的钱,尽量发挥资金效能,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就仍未解除。相反还会造成无钱建设,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他强调,开发商缓解资金链紧张,靠的只能是增量,就是加速销售和回款,或是银行贷款。而资金监管的是工程建设款,这部分钱本身就是开发商自己的,是用于项目建设的钱。所以不存在开发商因此缓解资金链的问题。也与房价的高低没有任何关联。

  经适房不再适用资金监管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暂行办法》中,商品房和经适房都适用资金监管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经适房已不再列入。

  陈志表示,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便宜,预售资金就少,而且经适房是要经过摇号后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的建设资金都是开发商来垫付的,因此如果再实施资金监管,也不利于经适房的建设。

  “而且,资金监管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去开发其他项目,以及烂尾等情况。而这与保障房也是无关的。”陈志说。

  对购房人没有影响

  此次资金监管拟修改的内容对购房人有什么影响?陈志表示,这对购房人没有任何影响。

  他认为,对于购房人来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就是最后一个,即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这个节点并没有变化。而且《征求意见稿》中仍然规定,在这个节点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5%。这部分钱就相当于开发商的“保证金”,也是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也表示,新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一方面有益于全市年度保障房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这将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让其尽快实现安居梦想;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

  他表示,本次资金监管适当调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调发生改变,房价适度回调依然是主流趋势,开发企业不要抱有更多的幻想,抓紧时机“以价换量”依然是首选。商报记者 齐琳

(作者: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