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二手房网签公布费用标准 4.1前未完成的交易需再申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01/2012 08:25:28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作者:夏娟

  南京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 资料图片

  本站消息

  3月15日,南京市开始试运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系统。实施半个月来,关于二手房网签的讨论一直延续着。>>快讯:南京二手房网签系统明起试运行 将进行资金监管

  4月1日起,南京二手房网签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出现了哪些问题?对于市民关心的二手房交易新增的费用到底如何收取?4月1日前尚未完成的二手房交易如何过渡?……针对这一系列问题,3月31日上午,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特意进行了解答。>>史上最全南京二手房网签政策网友问答出炉

  试运行期间两例交易被终止 网签后房源信息较可靠

  365地产家居网获悉,在二手房网签试运行的半个月期间,很多市民对这样的一个新生事物有点抵触情绪,“我们自己都谈的差不多了,为什么还要网签?”“网签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费用”……网友中,关于此类的抱怨并不少见。>>直播:南京市住建委做客365直播间权威解读二手房网签

  “要大家完全接受确实需要过程”,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监管处张艳副处长表示,网签正式实施后能保证房源信息的更加可靠。她介绍,实施网签后,中介在接受委托前,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核实房屋权利瑕疵、面积、用途、建筑年代等相关信息,保证代理安全;委托后在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确保房源、交易信息真实可靠。

  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存量房市场管理科祁亚军科长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两个案例证明了网签能保证房源信息可靠这一大好处。

  据悉,在网签试运行期间,有两套房子申请进行网上交易,一套是位于升州路上60平米的房子,另一套是双拜岗的57平米房子,网上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这两处房源已经被拆迁冻结,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于是立即叫停了这两宗交易,“这样就很好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网签后新增费用:买家付担保费 卖家付解押服务费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二手房网签后的相关费用,今天也正式公布了收费标准。>>4月1日起二手房全部实行网签 与以前操作模式相比有6点不同

  张艳介绍,新增加的资金监管服务为免费服务,交易保证机构不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但为买方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及为卖方赎楼提供解押担保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

  对于买房人来说,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则不需要缴纳担保费用,如果是贷款则需要支付贷款担保费。进行担保的机构为国资背景的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费标准是纯公积金贷款500元每件,商业、组合贷款600元每件。

  作为卖房人,如果房子本身没有贷款,将不产生赎楼解押服务费,如果在房屋交易时卖房人仍有贷款未还请,则要支付赎楼解押服务费,费用是:还贷金额小于等于50万元,1500元每件,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则是还款总额的3‰。

  此前,业内人士曾表示二手房网签后其实是增加了买卖双方的办理费用,因为按照原来的交易流程,这两部分费用都能有办法节约下来。

  “通过资金监管对整个流程的控制,使交易过程和资金更加透明、安全,如果房屋交易真的出现问题,会给买房人或卖房人带来巨大的痛苦”,祁亚军强调。

  与此同时,南京市住建委已与多家银行合作,实行贷款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在过户登记交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在办完过户手续后,即可拿到房款,实现“钱证两清”。

  网签系统正式运行以后,将有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等8家银行参与到网上交易管理工作中,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逐步推进。

  为避网签二手房成交大涨 4月1日前未完成的交易需重新申请

  365地产家居网获悉,在3月15日试运行到3月31日期间,南京二手房进行网签的案例并不多,只有7、8例左右。但这半个月以来二手房交易量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南京网上房地产的统计数据显示,自3月下旬以来南京的二手房成交一路上涨,日均成交都在200套以上的水平,其中3月20日成交量为323套,创下了限购一年多以来单日成交新高。

  据悉,避免网签而抢跑是近期二手房成交上涨的主因之一。那么,眼看着4月1日就要来了,交易进行中的二手房单子该怎么办?>>明日起二手房交易开始网签 交易进行中的单子怎么办?

  祁亚军告诉365地产家居网,对于4月1日之前进行的尚未结束的二手房交易,如果是委托中介办理的,则在4月1日开始需要重新申报网上交易;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如果能提供交易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履行资金支付凭证,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免于资金监管,否则都要重新进行资金监管。

  (365地产家居网 夏娟)

(作者: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