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收入超标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应取消其保障资格。在退出廉租房以后,为解决其住房困难,保障体系仍有衔接。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得到的消息。
按照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需符合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北京已建设筹集廉租房2万余套,对廉租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动态清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分配和管理的公平、公正,北京建立了严格的保障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廉租家庭的复核是常态化管理工作。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应取消资格,实行退出。按照今年初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因保障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该家庭廉租房保障资格。
同时,如果该家庭符合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且愿意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原则,可申请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原有住房,并可申请相应的公租房租金补贴。(记者王明浩)
(作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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