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购房提取业务的温馨提示,在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仍可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
据介绍,按照此前该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上线分步试运行的公告》,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对于因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步上线试运行影响部分时段未开展的购房提取行为,即在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职工目前仍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福田管理部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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