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非法批地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自治区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优先用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和工业技改项目、重点工业园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只有在以上项目用地得到统筹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办法》强调,自治区奖励指标实行量化考核管理。主要用于奖励在计划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存量用地盘活挖潜、增减挂钩、批后实施等方面成效突出,并较好完成土地管理绩效指标的市。各市应将奖励指标及时下达土地管理绩效优秀的县(市)并确保有效用于急需建设的项目。
《办法》规定,各地每年9月30日前尚未用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一律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调剂用于急需重点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如出现土地管理绩效指标不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因征地问题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实施征地满两年未完成供地,少批多用、未批先用及越权批地,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情况的,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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