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控逐步深入、土地市场冷风乍起的背景下,广州为此前探索多时的“勾地”制正名。《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昨日正式出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勾地”只是公开出让前的“热身”,不是区别于招拍挂的另一种出让方式,“勾地”后仍需采用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开发商可通过“勾地”“热身”
根据《办法》,公开出让预申请是指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或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中公布的地块提出用地意向,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人)接受承诺并适时组织实施预申请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行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土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制度即平时俗称的“勾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创新制度,早在2010年以前,广州就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土地出让人可以通过“勾地”了解市场,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勾地”进行“热身”,出让人与开发企业之间有益互动,有利于实现“双赢”。
“勾地”范围不是单一的。申请人可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或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中公布的地块进行“勾地”。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辖区内的“勾地”都适用《办法》,中心六区范围内将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实施“勾地”工作。
“勾地不能取代招拍挂”
按照《办法》,土地出让计划和出让预公告应当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土地交易机构场所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没有不良记录的用地意向人均可“勾地”。
有业内人士担心,土地被勾中后,公开出让时会设立不同类型的技术或资质门槛,有相当浓厚的土地定向出让味道。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勾地”不是定向出让,预申请人仍须与其他竞买人进行公平竞争。
“勾地制度并不能取代招拍挂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勾地”只是公开出让前的“热身”,不是区别于招拍挂的另一种出让方式,“勾地”后仍需采用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申请人保证金最高1000万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按承诺地价的1%缴交“勾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设有上限,不高于1000万元,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勾地”保证金可以转抵竞买保证金。
成功“勾地”后,申请人须单方签订《预申请确认书》,明确承诺的内容和不履行承诺的后果。
据悉,未履行承诺内容导致预申请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辖区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地块的开发商还将被列入“勾地”黑名单。《办法》规定,开发商存在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逾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等),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等情况的,不接受其“勾地”。
(作者:郑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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