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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产交易所提醒:租赁房屋切记办理登记备案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8月24日   来源:太原晚报

前一段时间,市民李先生在我市租了套房子,并当即支付了一年的房租。可如今李先生却被原房东告知,他的租房合同是假的,当时签合同的是骗人的“二房东”。就当前市场上频频出现的“假房东”坑人事件,昨天,市房地产交易所提醒市民,租房一定要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以免上当受骗。

“房屋租赁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同属于房屋交易。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同理,房屋租赁也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人表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房主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优先购买的唯一依据。当房主和承租人之间出现了租赁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或者裁定时,租赁备案证明是法院和仲裁委进行判决、仲裁的重要依据。而且,有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租赁双方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对方以及房屋本身的准确情况,便于阻止和打击各种非法租赁行为,规范租赁市场;同时有利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

据介绍,市民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时,可携带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书、租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主要是指身份证与营业执照等)、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进行办理。(记者 张勇 实习生 熊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