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务工作,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利率下浮的下限为央行规定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2.99,-0.04,-1.32%)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
此外,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经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通知》还指出,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并持有且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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