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如果一户业主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就会导致整栋楼的业主都难以使用。很多小区的业主都碰上了这样的“老赖邻居”,让大家郁闷不已,这有没有办法解决呢?昨天的“实施意见”支出新招。
按照规定,业主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如果要维修时,维修范围内有业主没有交维修资金或者余额不足,房管部门将告诉申请人,并应到申请人组织维修范围的业主商量如何分摊、使用维修资金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经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就遵从这个约定。如果相关业主既不能达成一直意见又没有约定,房管部门按比例拨付已经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由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记者 马振华)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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