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2011年下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出炉,符合标准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可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全区商品房预售销售实际登记备案交易和二手房交易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制订出顺德2011年下半年商品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据介绍,该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低于12525元/平方米。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顺德区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即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记者/刘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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