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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3日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对监管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住房保障方面重大事件、案件或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办法》对考核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户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是否落实,资金投入是否到位;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总收入5%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其他渠道筹措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资金、土地、税费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不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整改不力,工作失职,致使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较重的;滥用职权,影响或干预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情节较重的;对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管理、监督不力,在有关职责范围内发生住房保障方面重大事件、案件或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记者 莫艳萍 通讯员 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