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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禁止房企重组 市场管制用力过度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1日   来源:南方网

中国证监会一位负责人日前发表谈话表示,目前证监会仍延续现行政策规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

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揣摩这一规定,可以发现,它有一个前置条件,即只有“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被关闭了获得银行信贷和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因此这个要求带有一定的惩罚色彩,换个角度来看,只要房企没有出现这种行为,就可以继续享受银行信贷和在股市上市或通过重组之类的手段实现借壳上市。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信贷基本停止,房地产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已经没有了可能性,即使并购重组也已走不通。当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成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的舆论势头之下,证监部门的这种做法似乎无可厚非。

但是,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这种措施到底有多少可取之处,却是一个值得认真考量的问题。并购重组是企业资产运作的一种常规手段,每一年全球市场进行的各类重组数以万计,很多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资产的置换获得了新生。中国资本市场上也经常出现并购重组,但由于市场还受着行政控制,因此重组更多地表现为买壳上市,也因此而滋生了许多令人气愤的内幕交易。证监会对公司重组的态度也时有变化,当市场上出现了过多的烂公司导致市场行情低迷的时候,证监会是鼓励重组的,因为这不仅可以救活烂公司减轻市场管理的压力,也可以推动行情活跃,但当内幕交易泛滥成灾、投资者意见很大的时候,证监会又会对公司重组收紧审核权。目前正值对房地产市场严厉调控的时期,因此禁止房企重组,也可以理解为证监会弹性政策的一以贯之。

其实,只要公司重组有关方案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就应该是已经有了法律效力,只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也是证监会在法律授权之下能够监管的内容。但是,由于内幕交易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得越来越猖獗,而围绕着上市公司重组的内幕交易更是令证监会管不胜管,为了遏制这股势头,证监会才要求上市公司重组必须实行审核制度,也就是像新股发行一样必须通过证监会的大门。其实这与证监会近年所倡导的“市场化”是背道而驰的,它使股东大会的权力受到了削弱,形成了对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一种权益侵犯。很显然,目前证监会关闭房企重组的通道,是在已经涉嫌越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越权。国务院通知要求证监会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企限制重组,到了证监会这里,则不管有没有这种行为,只要是房企的身份,则一律禁止,这是市场管制的用力过度。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银行切断对房企的信贷支持,可以预期的是,一些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小型房企很可能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持续经营,这种情况也可能在一些已经上市的房企中出现。当然,现在的社会舆论已经给房企贴上了“为富不仁”的标签,因此人们乐见房企的垮台,并认为这会逼着开发商调低房价。但是,这种情况只可能在一些囤房企业那里出现,而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个房企都有大量已建商品房囤积着的。当房地产上市公司难以持续经营的时候,如果能有民间资金注入公司进行重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件幸事,也可以保护到投资者的利益,又何乐而不为?须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绝不是以摧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目标,而是为了让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政府应该保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让他们能够有条件享受安居幸福,但资本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并不是这些中低收入者的对立面,他们同样需要来自政府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