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下称“中心”)揭牌成立,将逐步把全市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纳入专户监管。
“国家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使预售款不被转移或挪用,从而保障购房人、银行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副主任卢宏钟表示,我国目前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新房完成主体结构的一定比例,开发企业即可开始销售、收取预售款,如果监管不严,容易出现开发企业挪用、卷走预售款等现象,导致不能按时交房、出现烂尾楼等情况。
根据监管流程,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选定一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由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共同到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手续,并由上述三方签订《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发企业根据监管协议到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人所缴纳的定金、首付款及全额房款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发放到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须持用款计划及有关材料到监管机构申请,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监管银行发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款计划审批表》,监管银行据此拨付预售资金。
“中心成立之后,将逐步把监管范围从现在的市内四区扩大到七区五市,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监管规则和监管信息系统。”卢宏钟介绍,从去年3月起,青岛开始在市内四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截至目前,共对10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了监管,监管预售资金合同总金额182.42亿元。
除加强预售金监管之外,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还将负责全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力争早日建成覆盖全市,涵盖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住房保障、物业及房地产档案管理等主要业务的房地产资源信息集成系统。
卢宏钟透露,目前,青岛正在进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预计6月底前完成土地、房产历史数据迁移整理,8月底前实现全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备案,确保10月底前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记者 梁旭日 实习生 刘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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