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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收房屋补偿调整 选货币补偿市区多奖5%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4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市内四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享受5%的奖励,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申购住房,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安置房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 ,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4月29日上午,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本市征收房屋补偿即日起按照国务院的条例进行了调整。

市内四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享受5%的奖励,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申购住房,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安置房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 ,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4月29日上午,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本市征收房屋补偿即日起按照国务院的条例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出现了诸多变化。但本市的现行法规尚未修改或废止,重新立法需要时间和程序,而目前由于城市公益事业如地铁、海底隧道、新疆路、快速路、跨海大桥、旧城区改建等建设的需要 ,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极其艰巨,亟需结合本市实际,从政策层面对《条例》予以贯彻,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予以规范。因此,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业内人士、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程序,《通知》按照房屋征收项目进展的时间顺序,设定了3个阶段15个程序环节。其中拆迁启动程序阶段,分为制订计划、确定范围和产权冻结、摸底调查、制订补偿方案、审核及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资金存储、评估机构选定、评估实施9个环节。接下来分别是决定程序阶段和补偿程序阶段。

此外,《通知》还对《条例》没有明确指出的部分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统一了本市拆迁补偿的部分标准,新规作出6项新规定。

新规1

拆迁超过500户由政府"拍板"

在房屋征收审核及公示环节,按照《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的要求,本市下发的《通知》将"多数"界定为"50% 以上"。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本市情况,界定为超过500户。也就意味着,以后凡是涉及超过500户居民的旧城改造项目 ,须由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规2

选"拿钱换房"可"征一购一"

据了解,《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在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阶段,分为征收决定审查、发布征收决定公告2个环节。

一旦程序顺利,则进入补偿程序阶段,该阶段分为评估结果异议解决、签订补偿协议及作出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履行协议几个环节。

其中履约协议环节明确指出,一旦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那么在随后申购住房时,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新规3

安置房公摊大可获差额补贴

据介绍,目前本市现行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要高于国务院《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足25平方米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的改善面积;按照同类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评估等。因此《通知》规定,在本市相关法规出台之前,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和标准执行原政策规定。

《通知》对本市高层安置房的公摊补贴进行了统一。据介绍,本市目前用于安置的房屋多为高层,高层住宅住户相对承担的公摊面积较大,而各区均对居民增加补贴,但标准不一。本次下发的《通知》对此统一明确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在补偿时,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新规4

选货币补偿市区多奖5%

《通知》规定,"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享受5%的奖励"。

为使货币补偿方式与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相当,《通知》规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参照产权调换方式"给予增加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的房屋面积×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例如: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公摊面积比例为10% ,评估单价1万元/平方米,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后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房屋面积为110平方米,评估价值110万元。该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25%。则其应得全部补偿金如下:

应得补偿金=110万元+110万元×5%+(110平方米×25%-100平方米×10%)×1万元/平方米=110万元+5.5万元+17.5万元=133万元。

新规5

选安置房可先摇号

《通知》还规定,为方便被征收人重新购房享受税收优惠,"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完成30日内,应当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明细信息等资料报税务部门"。

同时,为规范安置房屋定位程序,《通知》借鉴本市现行做法,规定"对于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定位时可优先采取抓阄或电脑摇号等方式,并组织居民代表参与监督,确保定位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新规6

既定项目执行旧规

《通知》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有的规定办理"。"在《条例》发布后,本《通知》施行前,区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仍按公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通知》明确,"市、区政府已经决定今年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未列入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纳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应当按程序确认后,方可实施房屋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