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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价卡多高 3月底前报目标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30日   来源:荆楚网   作者:黄璐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八条最新楼市调控政策,“新国八条”使得更严格的调控浮出水面。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包括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限购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落实工作责任等内容。

新建房上涨过快,约谈负责人

今年,全省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36.86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省政府要求,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省政府将约谈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市、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和我省行政问责制度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省内其他城市也可适时“限购”

通知要求,武汉市要完善住房限购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城市也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必要时按要求出台限购措施。

省政府要求,各地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同时,抓紧编制2011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并分别于2011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各地一季度前确定今年房控目标

省政府还要求,各城市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后7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新房预售公开所有房源 明码标价

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并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如期竣工交付。

各商业银行坚决停发第三套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严禁使用公积金投机性购房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不足5年住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作者: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