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本属个人财产,为何还要限制大家正常提取?”
曾缺位18年的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再引关注,上周才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争议,因为其中严格设置了许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对此,昨日(3月22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回复称:“将在全面梳理、详细研究后向有关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提请有关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
此外,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将于近期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正式答复市民的相关疑问。
质疑:存进去容易取出来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4种情形,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大类,具体包括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对个人提取公积金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另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住房租金申请提取的,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不难看出,目前深圳施行的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和互助性质,市民一旦缴纳,资金就被限制,不能随意支取。而当下高房价和高通胀使得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减少,一旦公积金提取被限制,便会引来质疑之声:“公积金本属个人财产,为何还要限制大家正常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
“相比之下,深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比较严厉、不人性化。”中国指数院华南分院市场总监林建晖表示。
回应:目前是前期归集阶段
去年底,深圳市开始全面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扩大到全部深户和非深户籍市民,并从12月20日起接受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至今还不到3个月。
面对上述质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答复。
就“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这一疑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称:“为切实发挥归集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征求意见稿考虑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前期归集阶段,设置保留至少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规定,但在后续实践中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逐步降低留存额。”
“通过合理限定提取情形才有条件归集积累资金,才有条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困难。”该中心指出。
该中心还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政策计划于下半年出台,相应贷款业务将于年底开展。
曾参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改革及制度设计的深圳市住房研究会秘书长陈蔼贫指出:“对提取进行设限,是由于目前公积金的归集规模尚不足以支撑公积金贷款,无法让市民放开提取。”
“这只是一个试探性政策,今后有可能会调整。”林建晖也认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限取”规定有特殊的政策背景:随着国家调控政策不断加码,当地担心相对稳定的公积金进入楼市造成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资金流动性也可能瞬间被放大。
“限提”新规要点
□在申请提取后,其账户应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有两套房家庭,可提取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不超过每月缴存额的60%
□有三套房及以上的家庭,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支付租房的,可提取不超过月缴存额的50%,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房租总额
(作者:胡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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