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天(3月22日)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但据了解,该通知内容中并无新意,很多内容在住建部文件中已有提及。而诸如“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同张预售证的全部销售房源”等在上海均已实施。
资料显现,在2010年10月的“沪十二条”中,就明确提出了“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在更早些的9月,上海政府还曾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就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已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内容。
而从去年10月起,网上房地产上楼盘预售公示的“报价可浮动幅度”一栏也由可上下浮动20%,变为了只可下浮20%,而不允许上涨。
据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统计显示,今年1至3月上半月获得预售证开盘销售的所有55个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3月无一个项目成交均价高于预售证价格。而成交均价低于之前预售证报价的共计有27个,占总量49%的比例,该些项目多为位于嘉定、金山、宝山、浦东的外郊环楼盘。
对此,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就直言,发改委此举撇开房管部门干预房价,文件本身缺乏新意。而政策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行政执法力度。(记者 朱正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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