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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出租公房将被问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18日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王弘毅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出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腾空清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房产一律实行公开招租,并对那些不愿交房或以国有资产谋私利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理。

据了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租赁房产属于国有资产,但却有少数单位在全市统一招租过程中违规对外出租,或在统一公开招租后“按兵不动”造成了“清场难”现象。在前几轮“清房行动”中,少数单位面对清理行动和公开招租后,或“挤牙膏”或“阳奉阴违”。据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在公开招租推进期间,少数单位仍自行与原承租户续签合同;还有少数单位在出租房产合同到期后,要求改变出租性质,调整为自用;个别单位到期的出租房产出现“阴阳合同”,以两份合同消极应对,造成了公开招租的执行难。清理结果显示,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涉及101个单位、租赁合同632份。但是,仍有16家单位出租房产到期后违规自行对外出租。

在新一轮清房中,合肥将实行“清场告知、腾空移交、强制执行”的三步方案。由市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腾空清场通知,告知市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单位)限期腾空出租房产。

市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在出租房产腾空清场后,及时办理出租房产腾空后的移交工作;各出租房产所在地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先予执行,依法对拒不腾空房产的原承租户采取强制搬离腾空等措施。

《方案》中规定,在出租房产腾空清场过程中,凡有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出租房产腾空清场,拒不接受公开招租统一安排,合同未到期、擅自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产改作他用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纪依规进行问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