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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公司被曝欠款5个亿 13年不开发也不换开发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26/2011 10:25:00   来源:新快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证实大中华公司未缴纳过地价款

  一块黄金地块闲置十几年未能开发,据称拥有80%开发权的大中华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大中华公司),为什么迟迟未对项目进行开发,甚至被指连首期地的价款也分文未交呢?有媒体曾曝光大中华公司拖欠5亿多元的土地出让款,据称目前这一项目的开发权仍在大中华公司手中,政府部门也并未考虑更换开发商。而罗湖区重建局也称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督促大中华公司尽早动工,但具体何时开发动工仍是未知数。

  大中华公司未缴过地价款

  新快报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就在罗湖区国土局因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败诉的第二年,也就是1997年12月29日,大中华公司插足改造项目并与中建、罗建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罗湖村深圳大康广场的合同书。

  对大中华公司的介入,以袁海深为代表的原20户罗湖村民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次签订的合同是一份非法倒卖项目的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大中华公司以7600万元的代价取得项目80%的开发权,中建公司和罗建公司一定程度上算是退出开发队伍了。”村民代理人万先生说,十几年来这块土地没有开发,大中华公司理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1月23日,新快报记者见到了袁海深。他对记者表示,大中华公司非但盘踞土地13年不进行开发,甚至连政府的首期地价款也没有交过,更没有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新快报记者从1998年2月20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承办文件复函(深规土第1000000445)中看到,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要求作为项目申请方的大中华公司“按照我局深规土(1994)256号文规定,自我局发出交付首期地价款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前来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此批准合作建房文件作废”。

  “现在13年过去了,大中华公司没有缴纳地价款,也没有进行开发,因此1998年批准合作建房的文件早就作废了。”袁海深说,“现在大中华公司根本连缴纳地价的资格也没有。”

  1月25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也就是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第一直属管理局给记者发来复函,证实大中华公司未向国土部门缴纳过地价款。

  13年不开发也不换开发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闲置土地两年不开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大中华公司连续13年没对这块地进行开发,为何如今仍享有开发权?政府部门在这期间为何没有考虑过更换开发商?

  对此,罗湖区重建局李主任说:“这个事情不好说,不换新的开发商,里面肯定涉及经济问题,这里面肯定有不合理的一面。换了新的开发商,那大中华公司的前期投入怎么办?在这些问题上,政府其实也一直在推进,希望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另一方面,大中华公司并没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不在它手上,因此这块地不能算是闲置土地,也谈不上收回。不过大中华公司只要缴清地价就可以把土地给它了,因为它已经取得了建设规划许可证,而且之前的所有手续都办了,就差这一步,你说这地是谁的?”李主任说。

  如果大中华公司依然不缴清地价款怎么办呢?是否政府一直拿他没办法?对此,李主任说:“这个肯定不会一直这么拖下去,它只要近期内开发,还是认它的。”


  相关信息

  大中华被曝光欠5亿土地出让款

  据了解,大中华公司由新加坡华裔商人黄世再创建于1994年,注册资金为2980万美元。该公司代表项目为龙珠花园、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现代城华庭等,所开发的项目很多都处于深圳市核心地段。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看起来颇具实力的开发商,却曾被曝欠高达5亿元的债务。据了解,2000年后,黄世再曾离开深圳,之后又重返深圳,其间大中华公司的银行账户一度被冻结,而大中华广场也一度成为烂尾楼。2009年12月24日,某报记者报道中披露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未拿到房地产产权证书。截至2009年底,大中华公司还拖欠5亿多元的土地出让款。

  汝南公司:刚签订协议,他们承诺5年内交房

  1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深圳市罗湖汝南公司。该公司董事长邓伟平称,对于大中华公司十多年不开发的行为“不好表态”,但其透露:“我们找过律师对他们进行评估,他们很强硬,我们是惹不起的。”

  邓伟平告诉新快报记者,大中华公司不开发土地,不只是业主有损失,他们的损失更大。“目前我们还有一部分拆迁补偿款没拿到,另外,因为房子没盖起来,当初约定的上万平方米的置换房也没有,仅这一项我们十几年来就损失了上千万元的租金。”

  据邓伟平介绍,为催促大中华公司尽早进行土地开发,他们多次找对方协商。近期大中华公司才和汝南公司签订协议,承诺5年内交房。“房子到时候能不能做完,这个我也不好表态。”

  随后记者赶至大中华公司,说明到访意图后在前台等候近半小时,无任何相关负责人出来说明情况。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截至昨晚发稿时,对方仍无来电。

  律师说法:政府部门涉嫌指定开发商

  两年没开发,政府就要收回土地。国家出台这一法律的目的在于提高土地使用率,杜绝土地闲置。既然大中华公司没有缴清地价款,也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那么政府和业主就保留有土地的使用权益,政府完全可以更换新的开发商。”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院表示,罗湖区政府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启动旧城改造程序。“但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没这么做,还是允许大中华公司来开发,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指定开发商。”

  张明院的这一观点被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所证实。1月25日下午,该局给记者发来“关于深圳大康广场相关事宜的复函”,其中第三条内容为:“按照深圳市旧改相关政策,开发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可向国土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经查,罗湖区政府指定的开发单位尚未向我局申报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