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上的漏洞、社会认定体系缺失为利用虚假信息申请保障性住房者“开绿灯”。
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有效推进,最直接的表象性原因是地方政府不积极,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问题是商品房价格太高,进而形成地价房价对飙的局面,给地方政府构成巨大利益诱惑。
要真正破解地方政府动力不足的难题,需要设法转变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作为主要收入的现状,同时改变地方官员GDP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指标化考核以及相关人员问责制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首次开出关于保障房申购的“罚单”——20名保障房申请人由于在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行为被处5000元的罚款,并被告知3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房申请。
但是,这样的处罚却被民众评价“力度过轻”。
在商品房市场价格飙高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被认为是切实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途径。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群众的厚望中不断加大建设,但与此同时相关的问题也不断暴露。
申请程序上的漏洞、社会认定体系缺失为利用虚假信息申请保障性住房者“开绿灯”
毕业于北京某高校的小刘,自从2009年毕业就依据当时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申请了两限房,至今尚未申请到。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每次他看到有骗取申请资格被告发的都感到很气愤。
“我们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都还在排队,因为没有申请到房子而租房,甚至是‘蜗居’,而那些已有住房的人却骗取获得本应该属于我们的资源,这实在令人气愤。”小刘说。
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中国楼市中备受关注的一项惠民措施,被提升至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比2010年大幅增长70%以上。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保障性住房驶入“快车道”的同时,非目标人群的虚假信息申请使得该措施的成果大打折扣。
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据他所知,隐瞒已有住房、超标收入骗得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人不在少数,成功申购的也不少。
“申请公示的程序上还是有漏洞的。”上述工作人员举例说道,很多公示是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的,但由于现在城市里面邻里大都互相不熟悉,这种公示很可能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另外,在收入证明和税务方面,个别申请人也有可能做手脚”。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正在不断加强对虚假申报者的处罚。
从2010年5月开始,北京市区建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17.9万户家庭联合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工作,重新复核备案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已查实存在瞒报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家庭被取消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其中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责令解除了购房合同。
除了有关部门的惩戒手段外,北京律师秦富亭说,如果申请者在提供虚假材料过程中采用了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文、证件、印章等手段,后果严重的,还可以按照伪造公文等罪名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指出,利用虚假信息申请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相关认定体系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之一。
由此,他建议加快建立能真实反映申请人经济水平、收入情况、家庭状况等情况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加大对制造虚假信息者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内行政机关责任的追究和行政处罚,或能更有效地减少弄虚作假者得逞机会
事实上,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需要经过层层行政机关的证明、核实和审批,其过程不可谓不繁琐、严格。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加大对这个流程内行政机关责任的追究和行政处罚,或能更有效地减少弄虚作假者得逞机会。
“除了对申请人的处罚外,可以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和行政处罚,这将会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及地方政府保障类住房政策的健康实施。”秦富亭说道。
“对于保障性住房骗购、骗租的,目前大陆地区还是太过温柔,比如北京,只是取消资格或者五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博士张远索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弄虚作假者的剔除,目前有关部门只是被动地靠举报来发现,这种途径过于消极,“这相较于香港地区对于骗购骗租者要予以刑拘、牢狱而言,过于绵软”。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出售价格与当下平均的房价相差甚远,这种过低的房价很容易致使社会造假,衍生出很多问题,所以逐步实现变卖为租是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出路所在。”汪玉凯说道。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除了事后惩罚,对于如何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至目标人群,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正在进行各种尝试。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新开工建设住房中,保障性住房将占到60%,公租房将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据了解,北京市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供应比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将从目前的“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
对此,张远索认为,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思路是合理的,但是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购房者消费理念的引导和培养;二是防止市场将其作为“无自有住房者”来炒作商品房刚性需求,进而恶炒房价。
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有效推进,最直接的表象性原因是地方政府不积极
小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除了骗取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房源不足也是目前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长的一个原因。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超额完成2010年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有媒体认为在建设任务重、自然灾害多的情况下,取得这一成绩实属不易。
“结合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通知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思路进一步清晰,调控目标进一步明确,即从对商品房市场的调控转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从调控销售环节为主转向发展政策性租赁性住房为主,确保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不过,要实现上述目的,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具体配套设计。”张远索指出,解决地方政府动力不足,保障房数量、类型、价格、位置等问题非常重要。
有业内人士坦言,保障性住房数量的不足、质量的问题与地方政府动力不足不无关系。
2010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同时,审计调查发现,北京、天津等19个省市1.5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挪用,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租赁补贴或廉租住房,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有效推进,最直接的表象性原因是地方政府不积极,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问题是商品房价格太高,进而形成地价房价对飙的局面,给地方政府构成巨大利益诱惑。”张远索说道,即便中央下达更多文件,但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私利和地方财政,阳奉阴违,保障性配套资金被挪作他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便成空谈。
“保障性住房的缺失,又进一步推高房价,地方政府更加期望土地用作商品房用途。”张远索说,“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据张远索介绍,目前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占总数的90%,香港的保障性住房也在50%以上,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实际上间接地降低了投机热情。
真正破解地方政府动力不足的难题,需转变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作为主要收入的现状
近日,有消息披露称,为督促地方政府完成2011年将全国保障房建设目标大幅提高至1000万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将与各省级政府签订“军令状”,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
与此同时,中央在部分焦点城市出台“限购令”,明确“十二五”期间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将抑制投机炒作与垄断行为作为政策受力点。
“这是目前解决地方政府动力不足问题的办法之一。这对于推进地方保障性住房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行政成本将会很大,必须想办法让地方政府发自内心地投身保障性住房。”张远索指出,中央政府宜以“十二五”规划为契机,真正加大保障性住房比例。
汪玉凯则认为,要真正破解地方政府动力不足的难题,需要设法转变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作为主要收入的现状,同时改变地方官员GDP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指标化考核以及相关人员问责制,“这在理论上也是行得通的一种途径”。
“不过,真正落实到现实,将会非常难以操作。最近国土资源部对于全国闲置土地的‘督察、约谈、问责’制度进展情况说明了这一点。”张远索补充说道,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今年将对初步拟定的约60个全国重点地区进行例行土地督察,目前已有20个县市一把手被约谈,有了“约谈”却鲜有问责。
汪玉凯同时强调,保障性住房最终成效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要看政策力度够不够大、配套措施到不到位,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开启新思路。
“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长期的惠民措施。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保障性住房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在摸索中不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快保障房制度化建设,尤其需要将相关的正确经验制度化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断改进。”汪玉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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