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专门针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问责机制,已经基本成型。
2010年底,全国住建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该次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称将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处罚。不过,在此之前,对于不能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地方政府处罚机制的文件,已经基本编制完成,会签之后将上报国务院。
在此之前,住建部总计安排了15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希望藉此对全国1500万户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进行“全覆盖”,而在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力量承担的背景下,住建部亦希望这样的问责制度,能够对地方政府形成足够的威慑。
问责机制完成
2010年5月19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和住建部签订了《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这份“责任书”中规定的任务,将成为日后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问责的依据所在。
2010年12月30日上午,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人士称,住建部会同监察部,已经基本完成了对保障性住房问责机制相关行政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具备向国务院汇报的条件。同日下午,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对于发布的时间,他表示,“要以国务院的安排为准”。
记者了解到,这份文件当中,包含了各项针对性的“处罚规定”,而这也是该份文件需要由住建部和监察部共同起草会签的原因所在。而在2010年11月前后,该份文件的初步起草工作已经完成,随后的一个月中,由监察部、住建部联合修订、会签,从而使其具备上报国务院待批的条件。
该份文件中包含的问责机制包括,对未能按照“责任书”完成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竣工任务、资金到位任务等指标的地方政府,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推迟暂停保障性住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整改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对主要行政责任人记行政处分等。
在此之前,对于地方政府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的考核,尚未有明确的对应罚则,相比于国土资源部对违法土地者轰轰烈烈的问责,住建部保障性住房问责机制的威慑力稍显孱弱。
“这项机制的建立,得到了国务院分管领导的认可和支持,2011年,住建部将依据这份文件,陆续展开相关的核查、检查工作,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城市,视情况、原因,给予对应的处罚甚至是处分。”前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称,而对此,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不便表态。
“1500万套”逻辑
在一并向国务院汇报关于保障性住房问责机制的同时,住建部亦对2010年1~10月的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
住建部在汇报中表示,截至2010年10月,以开工面积指标考核,比对责任书,地方保障性住房的开工面积已达100%,已完成任务。而以竣工指标考核,则完成责任书总量的60%,由于目前的最新统计数据尚截至2010年10月,因此,开工面积指标地方基本可以确定为超额完成,而竣工面积,亦可基本完成任务。
“一年580万套的指标肯定是完成了。”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而2010年11月份,住建部再次要求地方政府上报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在下达的指标中,规定了1000万套的总量,要求地方政府以此为原则安排、认领建设开发任务。
如是一来,两年之内的任务如果全部完成,则全国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总量,将首次达到1580万套,而这一数字,恰是全国范围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总量,这意味着,至少从数量的对比和对应上,保障性住房完成了对低收入居住困难家庭的全覆盖。
“这是住建部的一个硬指标任务,所以才会如此推进问责制度的建立。”前述消息人士称,但是,住建部的官员对于这种说法,拒绝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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