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重大事故中因“先行政,后司法”可能出现的渎职、包庇,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表示将重点做好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国土资源和环境建设等领域的案件调查工作,法律专家表示,此举将给整个案件的处理起到足够震慑作用。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是指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检察机关有权同步介入事故进行调查,全面发现、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准备条件。
法律专家表示,此类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关系复杂,且一部分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容易引起周围领导和同事的同情,办案阻力大、处理难。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认为,《决定》要求检查机关介入案件的调查工作,这可以有效避免“先行政,后司法”的一贯模式,“重大案件在发生之初如果只有行政机关介入,在处理事件过程中造成包庇、渎职和腐败的可能性很大,在案发后司法机关能及时介入,可以给整个案件的处理起到足够震慑作用”。刘闯认为,法规施行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检察机关派出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成为常态。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表示,“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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