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1日起正式实施。即日起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费都将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也将在收房前获得“业主一卡通”,物业服务费缴纳、维修基金查询等多项功能都将集于一张卡。
根据办法规定,10月1日起申请商品房预售和现房销售的住宅项目,从首户业主入住,一直到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都将由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需签署《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作为乙方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而前期物业费的标准,必须根据随机抽取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物业费评估报告来确定。
物业费的缴纳将实行双制约制度。购房人在收房前,将收到开发商免费发放的“业主一卡通”。业主入住前,应当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在卡内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开发商和业主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支付违约金。
新办法明令禁止“你欠我费,我就断你电、停你水”的情况。任何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并接受业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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