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北京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不得收费 将实行"业主一卡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09/2010 09:04:00   来源:北京商报

  除了4种特殊情况,今后北京的小区如果处于前期物业管理期,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业主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内容,并表示将实行“业主一卡通”,用于缴存物业费及其他房屋相关资金。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从第一户业主入住,到全体业主和建设单位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的阶段。根据《通知》,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通知》同时明确规定,在4种情况下,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也要正常缴纳物业费,包括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还没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没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