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所调整,其中普通住宅由原来的1%调整为2%,由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次月15日前须申报。在此之前,广州执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1%,其他商品房为2%。
根据公告,广州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3%,别墅4%,而生产经营类房地产项目则为: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市地税局表示,此次预征率调整执行时间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止,纳税人从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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