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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保障房 制度缺失是硬伤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19/2010 09:22:0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一方面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这“一盈一缺”反差鲜明的矛盾是公积金建保障房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但等到动起了真格时,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直指其核心要害——资金的安全问题。

  所谓住房公积金新政,即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来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该试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启动。经过近一年的酝酿,2010年8月5日,能落地生根的政策——《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才浮出水面。

  通知中圈定了北京、重庆等28个城市,3类试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此次,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据悉,在2009年,地方所需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资金缺口达上千亿;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超过1.2万亿元。此外,我国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很不均衡,相对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公积金使用率普遍较低,普遍不足30%。

  公积金闲置率过高也是此次试点城市多为二三线城市的原因。通知中显示,这28个试点城市中,除北京、天津等一线城市外,大多数都是大连、唐山等二三线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中并为此做了3项周密的部署。

  比如,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