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三居室被隔成12个格子间 判决获胜房子仍难收回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9/2010 16:27:00   来源:北京晚报

  手拿着法院一纸胜诉的判决书,韩女士的心里却一点儿也轻松不起来:她朋友夏芳(化名)在金港国际小区购买的房子至今仍然被“二房东”隔出12个格子间对外出租,拒不腾房。

  三居室变成12个“格子间”

  韩女士指着夏芳的房产证说,2007年,河北的夏芳在朝阳区金港国际小区投资购买一套使用面积为158平方米的商品房,本想贷款买房后“以租代养”,支撑她和两个孩子的生活。于是,当年6月8日,夏芳通过一家中介,将房子出租给上海人王雷(化名),合同约定租期4年。由于她是夏芳在京唯一的朋友,于是对方全权委托她帮助打理房子。

  韩女士说,房子出租第一年,由于她暂时离京工作,没顾得上照看。2009年5月,她去房子查看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原本一套三居室竟被隔板和龙骨打出了12个小套间,出租给了外来务工人员。记者随韩女士来到这套房时发现,防盗门大敞着,里面被隔板隔成了一间间上锁的格子间,格子间外狭窄的走道上处处可见接线板,公共卫生间的大门上还张贴着通知,提醒各位租户,“由于现在宿舍人口较多,一切公用设施请大家爱护使用”。

  一位年轻的男租户称,他是在网上找到租房信息的,“每个月会有固定的人来收房费”,房费中不含水电费,他从没想过出租给他房子的是中介,还是房东。韩女士称,当初和夏芳签订房屋出租协议的王雷显然是一个“二房东”。据她了解,他手下有不少员工,专门负责租房改造后,再转租给他人,从中吃取“差价”。当初这套房,夏芳是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雷的,但是王雷却以每个“格子间”每月75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租,“赚了一半还要多”。

  “我们发现房子被弄成这样,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当时就通知他拆,但是他一直不听。”韩女士长叹了一口气说,为了处理这件事,她甚至停薪留职了一年。起初,她和夏芳两个人试图“强行收房”,驱逐“格子间”的房客,却和王雷“派来的人”多次发生了争执,“报警都不下10次”。僵持之下,去年5月过后,王雷不再向夏芳支付房租。5个月后,夏芳发现王雷自2008年1月,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本应由他负责的热水费,于是她也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本应由她负责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后来这两笔费用由王雷垫付了。

  为了维权“跑断了腿”

  与此同时,韩女士开始了维权之路,她发现本市公安局、规划委、建委、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民防局和城管8个部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对类似“格子间”做出了明文规定,应拆除隔离,恢复原状,于是开始向上述8个部门反映此事。“不管找谁,谁都不出面,不是说要把各家找齐了,才能联合执法,就是说让我找法院打官司。”韩女士说,尽管一年之中,她跑断了腿,却都遭遇了“冷板凳”,问题是这纸法规上并没有明确拆除工作具体是由哪个部门负责。于是,去年底,她帮助夏芳一纸诉状将王雷告上了法庭。

  打赢官司收不回房

  韩女士称,漫长的8个月官司,让她“整宿整宿睡不着觉,头发掉了一大把”,王雷“玩起了一不出现,二玩消失,三上诉”的把戏:先是不接传票,后来被迫在公告限期到期前接了传票;今年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他与夏芳合同解除应腾退诉争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10400元,违约金8000元,以及冷热水费共计约5000元后; 他又提起了上诉,“利用上诉时间,可以不花钱就占着房子”。

  更让韩女士苦恼的是,眼下夏芳根本就收不回房子,律师告诉她说,法院执行只能针对第二方被告王雷,由于他本人并不住在出租房内,因此法院根本无法清退“第三方”——这些与王雷本身签订合同的租户。为此,韩女士还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民警的电话,请求派出所帮助她将租户们清出“格子间”。民警却表示,由于这些租户与“二房东”也有合同,派出所不便强行驱赶,只能帮着双方协调。

  韩女士认为,目前像王雷这样的职业“二房东”并不是少数,他们做着房屋中介的事,却不受任何约束,并且钻了法律的空子,在漫长的官司中,占尽了便宜:不仅可免费获得租户交给他的房租和水电费,还不用向房东交房租,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重视和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