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着法院一纸胜诉的判决书,韩女士的心里却一点儿也轻松不起来:她朋友夏芳(化名)在金港国际小区购买的房子至今仍然被“二房东”隔出12个格子间对外出租,拒不腾房。 三居室变成12个“格子间”
韩女士指着夏芳的房产证说,2007年,河北的夏芳在朝阳区金港国际小区投资购买一套使用面积为158平方米的商品房,本想贷款买房后“以租代养”,支撑她和两个孩子的生活。于是,当年6月8日,夏芳通过一家中介,将房子出租给上海人王雷(化名),合同约定租期4年。由于她是夏芳在京唯一的朋友,于是对方全权委托她帮助打理房子。
韩女士说,房子出租第一年,由于她暂时离京工作,没顾得上照看。2009年5月,她去房子查看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原本一套三居室竟被隔板和龙骨打出了12个小套间,出租给了外来务工人员。记者随韩女士来到这套房时发现,防盗门大敞着,里面被隔板隔成了一间间上锁的格子间,格子间外狭窄的走道上处处可见接线板,公共卫生间的大门上还张贴着通知,提醒各位租户,“由于现在宿舍人口较多,一切公用设施请大家爱护使用”。
一位年轻的男租户称,他是在网上找到租房信息的,“每个月会有固定的人来收房费”,房费中不含水电费,他从没想过出租给他房子的是中介,还是房东。韩女士称,当初和夏芳签订房屋出租协议的王雷显然是一个“二房东”。据她了解,他手下有不少员工,专门负责租房改造后,再转租给他人,从中吃取“差价”。当初这套房,夏芳是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雷的,但是王雷却以每个“格子间”每月75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租,“赚了一半还要多”。
“我们发现房子被弄成这样,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当时就通知他拆,但是他一直不听。”韩女士长叹了一口气说,为了处理这件事,她甚至停薪留职了一年。起初,她和夏芳两个人试图“强行收房”,驱逐“格子间”的房客,却和王雷“派来的人”多次发生了争执,“报警都不下10次”。僵持之下,去年5月过后,王雷不再向夏芳支付房租。5个月后,夏芳发现王雷自2008年1月,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本应由他负责的热水费,于是她也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本应由她负责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后来这两笔费用由王雷垫付了。
为了维权“跑断了腿”
与此同时,韩女士开始了维权之路,她发现本市公安局、规划委、建委、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民防局和城管8个部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对类似“格子间”做出了明文规定,应拆除隔离,恢复原状,于是开始向上述8个部门反映此事。“不管找谁,谁都不出面,不是说要把各家找齐了,才能联合执法,就是说让我找法院打官司。”韩女士说,尽管一年之中,她跑断了腿,却都遭遇了“冷板凳”,问题是这纸法规上并没有明确拆除工作具体是由哪个部门负责。于是,去年底,她帮助夏芳一纸诉状将王雷告上了法庭。
打赢官司收不回房
韩女士称,漫长的8个月官司,让她“整宿整宿睡不着觉,头发掉了一大把”,王雷“玩起了一不出现,二玩消失,三上诉”的把戏:先是不接传票,后来被迫在公告限期到期前接了传票;今年7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他与夏芳合同解除应腾退诉争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10400元,违约金8000元,以及冷热水费共计约5000元后; 他又提起了上诉,“利用上诉时间,可以不花钱就占着房子”。
更让韩女士苦恼的是,眼下夏芳根本就收不回房子,律师告诉她说,法院执行只能针对第二方被告王雷,由于他本人并不住在出租房内,因此法院根本无法清退“第三方”——这些与王雷本身签订合同的租户。为此,韩女士还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民警的电话,请求派出所帮助她将租户们清出“格子间”。民警却表示,由于这些租户与“二房东”也有合同,派出所不便强行驱赶,只能帮着双方协调。
韩女士认为,目前像王雷这样的职业“二房东”并不是少数,他们做着房屋中介的事,却不受任何约束,并且钻了法律的空子,在漫长的官司中,占尽了便宜:不仅可免费获得租户交给他的房租和水电费,还不用向房东交房租,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重视和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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