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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规定银行部分服务免费 审慎调整收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9/2010 09:43:00   来源:新京报

  “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追踪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内部分商业银行调高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昨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该事件回应称,按目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调高取款手续费行为合法,但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商业银行应兼顾长远利益,审慎调整。

近日,国内部分商业银行调高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多方关注。

  表态

  调整收费项目应征求意见

  对于商业银行自主调高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此前,银行业协会负责人解释称,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举措

  起草新《办法》规范收费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倘若要进行收费经营的话,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没有权利自己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此问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发改委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昨日,接近发改委人士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行为需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有效规避了行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一些不当收费行为合法化。